【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布部门】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6.12.04
【实施日期】2006.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2007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退伍军人考公务员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要求,录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招考范围
(二)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身份、地域限制,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8日至1988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中央机关录用公务员
考试或江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07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2007年9月底之前毕业),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四、实施步骤方法
考录工作按照申报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录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申报录用计划
各用人机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
知》(赣人字〔2006〕181号)要求,申报录用计划。省直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系统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在申报2007年度录用计划时,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应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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