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青海省⼈事考试信息了解到,2022年青海省考录公务员报考指南现已公布,详情如下:
  ⼀、考⽣特别注意事项
  (⼀)考⽣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青海省2022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考录⼈民警察公告》《青海省2022年⼈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员(公务员)公告》及《报考指南》。
  (⼆)考⽣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联系,已经在青海省⼈事考试信息(www.qhpta)中公布。
  (三)报名期间每⽇9时公布前⼀⽇所有职位报名情况。
  (四)考⽣在报名时,认真阅读《诚信书》,真实诚信填写报名信息,履⾏相关义务。审核未通过的考⽣,请及时改报其他职位。⼀经招录机关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五)为防⽌报名后期络拥堵造成⽆法报名及缴费的情况发⽣,请未报名的考⽣及时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及早缴费,未缴费的考⽣视为⽆效报名。报名系统将在2022年3⽉11⽇18:00⾃动关闭,逾期将⽆法报名。
  (六)报考市州及以上机关未设置专业⼤类职位的考⽣,如报考的职位未形成有效竞争,请在规定的调剂时限内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七)报名结束后,所有职位报考情况将在青海省⼈事考试信息(www.qhpta)中公布,请考⽣及时关注。
  (⼋)请各位考⽣随时关注青海省⼈事考试信息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相关信息,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式。如要更改联系⽅式,报考省直单位(含垂管单位)的考⽣,向招录机关备案;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向报考职位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避免发⽣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法进⼊下⼀个考录环节的情况。
  (九)青海省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考录⼈民警察的具体报考程序、条件等相关事宜,请登陆青海省⼈事考试信息查阅《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考录⼈民警察简章》。
  ⼆、报考程序
  (⼀)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海省2022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青海省2022年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开考录⼈民警察公告》《青海省2022年⼈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员(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报考⼈员可在青海省⼈事考试信息(www.qhpta)查阅。
  (⼆)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上报名的⽅式进⾏。报考⼈员登录青海省⼈事考试信息(www.qhpta)按照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报名。
  (三)资格初审。上报名资格审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审查。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员在报名期间登录青海省⼈事考试信息(www.qhpta)查询本⼈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五)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员,请及时登录青海省⼈事考试信息(www.qhpta)进⾏报名确认。
  (六)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事考试信息站(www.qhpta)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考试中⼼联系解决。
  三、报考年龄的规定
  考⽣报考年龄的计算⽅法是:出⽣⽇期以本⼈⼈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2022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年龄截⽌时间为2022年3⽉7⽇。具体计算规定如下:35周岁以下(1986年3⽉7⽇⾄2004年3⽉7⽇期间出
⽣);30周岁以下(1991年3⽉7⽇⾄2004年3⽉7⽇期间出⽣);25周岁以下(1996年3与7⽇⾄2004年3⽉7⽇期间出⽣)。
  四、⼯作经历及起始时间的界定
  ⼯作经历是指取得⼤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作的时间。截⽌⽇期为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作第1⽇。
  1.在国有企事业⼯作的⼈员,⼯作经历时间⾃报到之⽇算起。
  2.参加“选聘⾼校毕业⽣到村任职”、“三⽀⼀扶”(⽀教、⽀农、⽀医和扶贫)、“⼤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员,基层⼯作经历时间⾃选派之⽇算起(脱产学习和借⽤到州及以上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时间除外)。到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员,⼯作经历时间从⼯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校毕业⽣到⾼校毕业⽣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研究的,视同具有⼯作经历,⾃报到之⽇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作或与机关事业单位建⽴了劳动关系的⼈员,⼯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主创业并办理⼯商注册⼿续的⼈员,其⼯作经历时间⾃营业执照颁发之⽇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员,其⼯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6.⼤学⽣在校期间参加相关活动或从事相关⼯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视为⼯作经历。
  五、优惠政策
  (⼀)例⾏公务员考录和公安机关⼈民警察考录
  1.报考六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治州所属县(市)和⼤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笔试总成绩加5分。
  2.⽗母有⼀⽅现在六个⾃治州⼯作(或现户籍在六个⾃治州)满3年的汉族⼦⼥考⽣,报考六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10年加1分,满10年不⾜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治州所属县(市)、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5年加1分,满5年不⾜10年加2分,满10年不⾜15年加3分,满15年不⾜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款加分政策执⾏。
  4.退役⼠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请于2022年3⽉16⽇⾄3⽉22⽇(节假⽇除外),携带本⼈有效居民⾝份证、户⼝簿及⽗母⼀⽅的⼯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现场确认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拟加分⼈员名单,将在青海⼈事考试信息(www.qhpta)公⽰,请考⽣及时监督和查询。
  (⼆)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员考录
  1.报考六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治州所属县(市、⾏委)和⼤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已经通过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的考⽣,笔试总成绩加5分;已经通过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C证的考⽣,报考C证适⽤范围地区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不超过5分。
  六、下列⼈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现役军⼈、在读的⾮应届毕业⽣、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作⼈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纪律⾏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作⼈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七、公务员报名的回避制度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四条第⼀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的职位。
  ⼋、学历的认定
退伍军人考公务员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考⽣在进⾏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难以甄别的,由省级以上教育⾏政部门或有认定资质的部门出据认定学历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应当有国家教育⾏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九、资格初审、复审
  (⼀)资格初审及复审⼯作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报考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考⽣资格复审由该系统省级单位负责。
  (⼆)考⽣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上报名填写⼀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三)考⽣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资格复审,⾮特殊情况,逾期视为⾃动放弃。
  (四)资格初审及复审⼯作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因⼯作⼈员违反规定或⼯作失职,使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通过了笔试、⾯试,情节轻微的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务员录⽤规定》追究有关⼈员责任。
  (五)在资格复审过程中遇到较⼤疑议的问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考⽣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国民教育系列应届毕业⽣,需携带有效⾝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证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材料,并与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签订学历、学位及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书。
  (⼆)其他考⽣需提供有效⾝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书等;往届毕业⽣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在学校的,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招考职位要求考⽣具有两年以上⼯作经历的,考⽣须按照资格复审单位的要求,提供⼯作单位的证明、⼯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需提供国家教育⾏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在我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学⽣“村官”、“三⽀⼀扶”和“特岗教师”四类⼈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
  (六)考⽣报名时须提供本⼈通讯联系⽅式。如要更改联系⽅式,报考省直机关(含垂管单位)的考⽣,向招录机关备案;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向报考职位所在地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考试科⽬和权重
  ⾯向社会考录公安机关⼈民警察的职位,笔试科⽬分为申论、⾏政职业能⼒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申论和⾏政职业能⼒测验分值各为120分,公安专业科⽬分值为100分。申论占笔试成绩40%、⾏政职业能⼒测验占笔试成绩40%、公安专业科⽬占笔试成绩2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取消本次考试录⽤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法:
  笔试总成绩=(申论与⾏测成绩之和÷申论与⾏测试卷满分之和)×100×8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政策加分。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开考录司法辅助⼈员职位,能⼒测试(含法律专业知识)和申论考试分值各为120分,能⼒测试占笔试成绩50%,申论占笔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取消本次考试录⽤资格。
  笔试总成绩计算⽅法:
  笔试总成绩=(能⼒测试与申论成绩之和÷能⼒测试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