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
根据福州市公务员局《福州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榕人专【2011】24号)文件精神,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升级考核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请符合工勤技术各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条件的人员,于6月13日前登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v),认真阅读有关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规定的照片。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下载报名表,报送人事处程碧花同志处办理审核盖章手续。同时,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须签注2006-2010参加岗位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原件。由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送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
2、对于符合榕人专【2011】24号中免试条件和认定考核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人事处进行条件审核。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按时参加各科目的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详细情况随时关注v/网站和学院相应通知。
4、申报人员通过省工考办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费用报销工作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5、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亦实行严格的岗位(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纳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体系,由学院根据福州市公务员局规定的职数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的竞聘上岗制度,并非“评上即聘上”。广大工勤人员需提高认识,明晰政策内容,消除不必要的政策误读。
附:《福州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人事处
2011年5月30日
榕人专〔2011〕24号
福州市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二○一一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与上述用人单位签定派遣(聘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按照人事部门规定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和派遣合同的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职务)考核。具体条件如下:
1、已转正定级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应参加初级工的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十年并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未满五年的,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并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未满五年的,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或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的,可申报技师的考核。
(二)由于工种岗位归并或分解的原因,原取得本工种等级资格的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考核方式
(一)2011年我市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试实行滚动考试管理,即报考人员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可取得申报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滚动考试每年组织一次。
(二)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参加滚动考试管理,须一次性参加当年所有应考科目的考试(不含免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方可取得申报工种等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初、中、高级升级考核设置三门科目:《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其中《公共课程》、《专业理论》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技能实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纸质闭卷考试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两种形式进行。
(二)技师考核办法仍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职务)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题型及分值。初、中、高级《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20题,总分100分;技师《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考试
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题量140题,总分100分;《技能实操》考核另行通知。
(四)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笔试部分实行全省集中统一考试,除经批准的个别工种科目及《技能实操》科目现场操作考核外,其余工种考试科目定于:
10月29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公共课程
下午退伍军人考公务员 13:30——15:30 专业理论
16:00——17:30 技能实操(部分需纸质考试的)
技能现场实际操作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种范围
2011年开考的工种在2010年的基础上作了调整,报考人员可按新的工种目录(见附表一)对应申报。调整的工种如下:
(一)调整5个行业八类工种。具体:
1、机械行业:取消原热加工技术工工种名称,分解为热处理工和铸造工两个工种。
2、卫生行业:⑴取消原护理、妇幼保健员工种名称,分解为护理员和妇幼保健员两个工种。⑵取消原防疫、消毒员工种名称,分解为防疫员和消毒员两个工种。⑶取消原药剂员工种名称,分解为西药药剂员和中药药剂员两个工种。
3、民政行业:⑴取消原防腐整容工工种名称,分解为遗体防腐工和遗体整容工两个工种。⑵对原合并的殡葬服务工工种分解为殡葬服务工和墓地管理员两个工种。
4、接待服务行业:⑴取消原宾馆服务员工种名称,分解为客房服务员和餐厅服务员两个工种。⑵对原合并的中式烹饪师工种分解为中式烹饪师和中式面点师两个工种。
5、交通行业:开设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工种。
(二)暂不开考十四类工种。具体为:
航道(疏浚)测量工,航标工(内河、沿海),救捞潜水员,救捞工,油(电)锯工,水质检验工,文物技工,海水养殖工,淡水养殖工,甲板工,话务员,机务员,空情标图员,警报机务员。
六、免试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经申报、审核,可免试部分科目。具体如下:
1、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在本等级资格内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前三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试《技能实操》科目。
2、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在本等级资格内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
(二)对年龄较大,工作业绩突出并在近五年内获得所在单位两次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勤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免试《公共课程》科目。具体如下:
1、凡申报中级工,须在初级工工种岗位上连续工作至2011年12月31日前满十年,女性满47周岁、男性满57周岁的。
2、凡申报高级工,须在中级工工种岗位上连续工作至2011年12月31日前满二十年,女性满47周岁、男性满57周岁的。
七、认定考核
(一)已取得部队颁发或人社部颁发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能鉴定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五年的,经用人单位申报,由省工人考核办公室审批认定;持证服务不满五年的,应参加本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技师工种的还应参加评审答辩,合格后由省工人考核办公室审批认定。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岗按工勤系列管理的,考核办法如下:
1、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且与工种等级系列不相同的人员,转岗到技能系列且未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的,可根据工作年限按照下列条件报考,考核合格予以确认
该工种等级资格。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申报现从事工种中级工的考核;
⑵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可申报现从事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2、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且与工种等级系列相同可免试《专业理论》科目,应考《公共课程》和《技能实操》两个科目:
⑴取得初级(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中级工的考核;取得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高级工的考核。
⑵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技师的考核及评审。
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参加相同的工种高级技师的评审。
八、报名方式
今年报名工作采取网络登录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从6月1日起至6月
20日止。缴费时间可延续到6月25日止,缴纳报考费用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事先办理建设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业务。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登录报名
申报人员直接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网站(Http://v),认真阅读有关报名流程和注意事项,按照提示要求进行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符合规定的照片。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下载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各级人事部门确认。确认后方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费用。申报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及购买教材。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信息确认
1、准备材料:申报人员须携带网上下载的、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须签注2006—2010年参加岗位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原件。
2、确认时间:6月15日至24日(双休日除外)。
3、确认地点:报考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工考的同志统一上报至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五一中路前街12号福州市人事综合大楼六层),联系人:孙生伟,:87111049。
4、符合免试条件的和认定考核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或主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送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报省工考办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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