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 号】津政规〔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用三年时间,使本市营商环境达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标准,不断激发企业发展力和城市吸引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1)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流程网上办。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制度。(市
市场监管委牵头,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2)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招投标、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能通过在线核验的,不再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免费为更多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扩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领域。(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简化注销企业手续。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实现企业注销全流程涉及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允许企业撤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区域评估、联合测绘等改革措施,一般社会投
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进一步扩大新建、扩建单体建筑取消施工图审查实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重大变更审批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扩大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快速审批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落实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在更大范围实施区域评估。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评估评价,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条件,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落实部门共享开放主体责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公布“四免”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做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
手写签名。(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7)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组建专业综合受理队伍,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减少申请人等候时间。围绕“办成一件事”,实行高频事项“场景审批”。全面提高中介网上超市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8)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制定政务热线服务质量标准。升级市便民服务专线综合平台,推出“津呼速应”热线服务。落实市、区两级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增加服务企业家专席数量。(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9)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跨省通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众异地办事需求。(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完善“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推动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专网互通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在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持续提供更多个性化应用服务,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基于“政务一网通”平台开设政务服务“旗舰店”。(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11)加强不动产信息共享。在有条件的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机制,企业间转移登记全部即时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津心办”应用程序(APP)办理。实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不动产登记结果纳入电子证照库实时共享。(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5.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12)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进驻平台,并与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的量化考核。(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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