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代表委员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
@古慧子本刊记者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科技创新”一词 被反复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 的核心地位”,这为今后5年的发展指明了清晰 的方向。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 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那么,如何切实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让数字经济、互联 网新技术助力实体经济?随着我国人口结构老龄 化的到来,如何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 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将关注点聚焦于经 济发展与社会民生问题。他递交的《关于进一步 提升科技金融效能》与实体经济发展趋势息息相 关,《关于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与民生幸福紧密相连,直面当下公众的关注热点,寻求新历史坐标下的产业成
长和养老解决方案,颇具看点。
愿立潮头做科技金融先试先行的
“棑头兵”
“发展科技金融大有奔头,做好科技金融的 理念始终萦绕心头,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做好科技金融、支持中国科技创新发展。”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银行业保险业义不容 辞的责任,对科技企业的支持更是重中之重。”
“科技是现代经济的心脏,金融是现代经济 的血脉,让资金畅达科技领域、支持科技创新是 银行业保险业的重要使命。”
采访中,韩沂多次强调发展科技金融的重要 性。目前,上海正成为活力迸发的科创热土,努 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在上交 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等改革正紧锣密鼓地 展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科技创新提升到 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上海肩负着重要使命——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大力发展 科技金融,对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是一个巨大机遇。”韩沂指出。
近年来,上海银保监局在科技金融方面做了 一系列探索实践,例如,与上海市科委联合发布 《上海银行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 (2017-2020年)》,构建具有上海特的科技 金融框架体系,上海银行业已提前完成三年行动 方案的各项目标。“上海科技金融工作基础比较 扎实,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金融机构,在科技金
融实践方面都有大量的探索经验。在推进科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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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工作方面,上海银保监局愿勇立潮
头,做全国科技金融先行先试的‘排
头兵’。”韩沂谈道。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当前,
上海银保监局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
下,正积极采取分类施策、强化督导
等手段,努力构建精、专、美的科技
金融体系。截至2020年年末,上海辖
内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3402亿元,同
比增长21.7%;通过首台(套)重大技
术装备保险为163个重点创新项目累计 提供776亿元风险保障。
提升金融效能让“科技”更“硬气”
近年来,上海银保监局致力于提升科技金融专业化水平,要求辖内 机构从组织架构、管理团队、风险管 理、信息系统、专项考核机制和专属 信贷标准等方面提升科技金融专业化 服务水平。然而,我国银行机构对科 技支行或科技专营机构的考核,尚不 能有效体现差异化,导致银行科技金 融专业化水平不高。
“目前,银行没有对科技金融业 务进行专门考核,银行缺乏大力发展 科技金融业务的动力。”韩沂认为,银行需要优化绩效考核,因而,他提 议各级国资管理部门将科技金融业务 纳入其管理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范围。
具体到如何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内部绩效考核设置,韩沂提出几点建 议:一是对科技金融事业部或科技支 行的绩效考核以三年或五年为一个周 期,不考核无关业务指标,突出考核 科技企业、私募股权投资(P E)和风 险投资(V C)开户情况、投资基金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
权交易、质押和处置平
台,并且财政贴补和政策
性担保在银行科技贷款逾
期90天后在其承担额度
内先行代偿,以有效降低
银行科技贷款不良率,提
高银行开展科技贷款业务
的积极性。
存托管情况、科技贷款与表外授信情
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等;二是
科技客户、信贷、产品运用在考核中
不低于50%,其他不高于50%,三年
内允许亏损并对科技金融从业人员进
行薪酬保护,不低于同级别行内人员
收入;三是科技金融从业人员考核、
科创板开户条件招聘由事业部或支行自定,报总、分
行报备,制定科技金融从业人员专门
晋升通道等。
“在优化绩效考核的同时,也
应注意到银企之间风险收益不匹配的
问题。”韩沂谈道。一方面,对于初
创期科技企业,银行稳健审慎的经
营理念与科技型企业跳跃性、跨越
式的发展模式不吻合,若没有股权收
益覆盖债权风险,银行信贷资金难以
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另一方面,
对于部分投资周期长、金额大、不确
定性高的科技产业比如芯片产业,没
有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等手
段,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商业化可持续
难以得到保证。对此,韩沂建议财政
部门建立对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的奖
励与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科技金融
业务的首贷、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等提髙奖励与风险补偿比例。对
单笔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科技企业贷
款,不良率1%〜5%以下政府风险补
偿可承担70%,不良率5%〜10%政府
承担50%,不良率10%〜15%政府承担
30%,不良率超过15%和低于1%的财
政不予以补偿。同时,对包括“首台
套”保险、专利险、产品研发险、关
键设备研发险等在内的科技保险进行
财政补贴。
“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尚
存许多痛点难点,这其中既有机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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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原因,也有外部环境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在韩沂看 来,由于知识产权缺乏统一权威的评估机构,出险后缺乏 处置手段,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以获得实质性突破。“建议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国家主导的技术评估公 司,对知识产权进行统一权威评估。”韩沂认为,应建立 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质押和处置平台,并且财政贴 补和政策性担保在银行科技贷款逾期90天后在其承担额度 内先行代偿,以有效降低银行科技贷款不良率,提高银行 开展科技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值得关注的是,韩沂还建议对于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 北、上、广、深等地区,授权当地金融监管部门选择科技 金融基础好的银行,对硬核科技(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业等)企业员工持股和优质PE、投资 公司的周转性融资需求,例如,流动资金、跟投资金、过 桥资金等提供信贷支持。同时,要求银行开展业务前须向 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报备,一事一议,对相关信贷资金建立 专户,实现专款专用,确保流向硬核科技企业的研发与生 产。
让老有所依推动养老保险规范发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与发展经济相辅相承。近年来,退休 年龄延迟、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升高、新生儿出生率下降都 预示着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到来。目前,我国养老保险 的基本框架以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 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 老保险构成,形成政府
、企业和居民个人共同承担的中国 养老金体系。
经过多年发展,作为第三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商 业养老保险虽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众的养老保障需 求,但与第一支柱相比,我国第三支柱发展仍不充分,与其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应承担的功能存在较大差距。“从目 前第三支柱发展状况来看,除了公众个人养老意识不强、产品宣传不足等问题,还存在三大主要问题。”2020年两 会期间,韩沂便呼吁优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今年,他带来了有关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的提案。
“第三支柱涵义、内容和范围缺乏明确,尚未建立 全国统一的第三支柱养老账户管理体系,政策支持力度不 足、覆盖面较窄。”“我国以养老为名的金融产品种类看似很多,但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满足养老需求的第三支柱 养老产品,仍需要界定和规范。”韩沂指出,对于养老保 障体系三个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及统计范围等重要问题 迄今没有明确阐述,建议尽早明确第三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和范围。“特别是第三支柱产品由金融机构提供,个 人自愿购买,市场化程度强,具有鲜明的金融属性,应当 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具体标准,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 布。”韩沂提出将一定期限以上、以养老为目的的养老目 标基金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 养老目标金融产品,在符合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标准的 前提下纳入第三支柱范畴,扩大第三支柱产品供给,方便 社会众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由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支柱 养老保障产品。
目前,我国第三支柱采用产品制,国家对个人养老保 障的管理需要依赖具体产品的管理人,统筹管理难度大,政策的引导效应发挥不充分。韩沂提出,应借鉴现有税延 养老账户管理经验,扩大其运用范围。“建议参考欧美和 日本第三支柱发展历程,借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 险业务试点中的账户管理经验,扩大税延养老账户的运用 范围,推动将符合前述特定条件(例如,以养老为目的、领取起期在退休后等)的各类金融产品纳入税延养老账 户。”韩沂表示,应允许参保个人在税延养老账户中自由 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统一享受税收递延优惠,提升个人参与税延养老的自由度和便捷性。
“我国一般商业养老年金产品没有任何税收或财政补 贴优惠政策,仅有的税收支持局限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该业务试点范围仅为两省(直辖市)、一市、一地区,覆盖面狭窄,且试点期已过去近两年,也无新的 相关政策发布。”韩沂呼吁,应优化完善政策支持,扩 大政策覆盖面。他建议,在扩大税延养老账户运用范围的 前提下,可进一步针对账户而非特定养老保障产品优化完 善税收和财政补贴支持政策。例如,对于收入达到一定程 度的人,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其将收入的一部分投入第 三支柱养老保障;对于收入较低或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人 ,则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吸引其主动参与第三支柱建设。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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