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3.31
∙【字 号】成办发〔2016〕11号
∙【施行日期】2016.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的通知
成办发〔2016〕1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一)健全乡村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区(市)县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压实师德建设责任,强化问责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对师德失范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师德建设与党建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乡村学校党组织建设,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加强乡村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美丽成都——党员教师示范行动”,引导乡村党
员教师争做师德模范。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用人机制。支持区(市)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补充乡村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达到每100名寄宿学生至少配备1名生活指导教师的标准。鼓励区(市)县政府探索编外聘用专任教师的办法,着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成都有哪些职业学校
(二)创新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机制。建立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二、三圈层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加大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及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双语等紧缺课程教师的补充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个别边远学校可将学历条件放宽到专科。支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探索推进紧缺学科教师多点任教(走教)模式,其待遇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倾斜。鼓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合作组织师范专业学生到乡村学校实习。
(三)持续实施“常青树计划”。继续面向全国招募名优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大力宣传“常青树计划”教师先进事迹,适当提高支教教师待遇标准。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区(市)县政府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工资待遇,依法依规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综合考虑学校所处乡镇地理位置远近、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情况,按照等同于所在地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按现行经费保障、工资渠道发放解决。
(二)定期开展乡村教师体检工作。区(市)县应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市教育局负责乡村省、市特级教师(校长)的定期体检工作。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乡村教师活动。市及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务人员到艰苦边远乡村学校巡诊。
四、优化乡村学校编制管理
(一)编制配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区(市)县对确需保留且在校生人数300名及以下的小规模学校,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其中乡村初中班师比标准为1:3.3,乡村小学班师比标准为1:2.4,同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编制配备予以倾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分配、动态管理乡村学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逐步消化乡村教师超编问题。对超编的乡村学校,区(市)县应根据优化教师年龄、学科结构的需要,按照“退二补一、多退少补”原则予以补充,着力解决个别乡村学校多年未补充教师的问题,逐步化解乡村教师超编矛盾。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需增加编制,且在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无法调剂解决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充。
五、优化乡村教师职称结构
(一)职称评审倾斜。职称评聘工作中重点考察乡村教师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和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城镇义务教育教师评聘副高级、中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在评聘正高级教师职
务(职称)时,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二)岗位设置倾斜。区(市)县应当逐步提高乡村学校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分别提高到15%、45%,初中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分别提高到20%、45%,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副高级、中级岗位比例可提高到30%、45%。对因办学规模偏小、按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未能设置中、高级教师岗位的乡村学校,可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统筹设置1个副高级、1个中级岗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为“双肩挑”岗位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占管理岗位数,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
(三)岗位聘用倾斜。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乡村教师,符合本层级内部最高等级岗位任职年限要求,且相应岗位有空缺的可直接竞聘。对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在乡村学校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或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六、促进乡村教师均衡配置
(一)大力推进教师县域内交流。切实深化“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凡在同一所城镇中小学校任教(职)满9年的教师(校长),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着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结构。县城学校教师提拔任校级干部的原则上应有3年及以上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的经历。对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继续留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等级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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