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制
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XX年x月x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五项主要内容
公司注册 一 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 本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由地方*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
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国务院于XX年x月x日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2、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将于何时起开始实施?《公司法》作出了那些相应的修改?
XX年x月x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公司法》将于XX年x月x日起施行
《公司法》的修改,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这次修改共涉及《公司法》的12个条款,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 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 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3、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的全体股东认缴并在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总额注册资本是股东按照约定向公司转移财产而形成的股东出资缴付到位,就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管理权、决策权、收益权注册资本对公司而言至关重要所以,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核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公司登记制度的核心 认缴登记制是相对实缴登记制而言的XX年以前,我国实行 的是严格的实缴登记制即在公司设立之前,股东的所有出资必须完全缴付到位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审核《验资报告》,确认出资完全缴付到位,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实缴登记制的好处是便于监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通过营业执照向交易方传达公司资本实力的信息,弊端是公司设立成本太高,且易导致资本闲置
XX年《公司法》经修订实施后,我国适当放松了注册资本缴付要求法律规定首次出资额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即可,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这实际上是实缴登记制与认缴登记制的折衷
将于XX年x月x日起实施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就是在公司设立时,由公司股东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4、对于投资者而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有哪些好处? 此次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改革,公司、公司股东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其投资创业活力
一是去掉了台阶由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万元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二 是敞开了大门由股东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理论上说可以“零首付”例如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万元的公司, 按照原法律规定股东首期至少要缴付20万元到公司账户改革后,股东可以根据需要缴付5万元或者1万元,甚至于暂不缴付,利于有创业愿望的投资者以最小的 风险尽早开始创业试验 三是松开了手脚原法律限定了货币出资比例改革后,由股东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 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 四是摘下了紧箍咒原法律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最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也就是说,只要到了规定缴资期限,无论股东资金状况及公司是否需要,都必须确保出资缴付到位,否则属违法行为改革后,由股东自主约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出资
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分次分批,从而可以提高公司股东的资金使用效率 五是大幅降低公司设立成本改革后,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成本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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