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2020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2.05.0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阳泉市2020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阳财绩〔2021〕6号)精神,阳泉市财政局委托山西天恒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6月25日至8月30日,对阳泉市2020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一、概述要素
  (一)项目概况
  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是发现传染源和实现新冠肺炎早诊早治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等文件,阳泉市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人员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应检尽检”人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结合阳泉市实际情况,该项目由阳泉市六家医疗机构分别实施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经费均先按照75元/人次进行统计拨付,再根据六家医疗机构实际实施情况,对该项检测经费进行长退短补。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财政资金的支持,使阳泉市2020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经费项目得到资金保障,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实行“动态清零”,医疗机构人员检测按时清零。通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项目的实施,巩固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保障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新冠零感染,提高精准防控能力,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2.项目具体目标
  (1)产出目标:
  产出数量: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完成率100%、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完成率100%、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完成率100%;
  产出质量: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实行“动态清零”,医疗机构人员检测按时清零,全部做到应检尽检;室间质量合格率100%;采样人员、检验人员均达到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要求;
  产出时效:对于发热门诊患者,在6小时内及时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对于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护人员等人,在12小时内及时报告结果;
  产出成本:单位核酸检测成本≤75元/人次。
  (2)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巩固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确保新冠零感染,保障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精准防控能力,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效果显著;
  持续性影响: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有相关制度、措施或办法保障项目可持续;
  满意度: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三)资金性质及资金收支、结余及结转情况
  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6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经费的通知》(阳财社〔2020〕91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的通知》(阳财预便〔2020〕399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预算的通知》(阳财预便〔2020〕444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
调整预算的通知》(阳财预便〔2020〕481号)等文件,下达该项目资金378.42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到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阳泉市第四人民医院等六家医疗机构。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共计378.42万元,实际使用资金共计390.64万元(实际使用财政资金371.80万元和医院垫付资金18.84万元)。
  (四)评价结论
  经分析,阳泉市2020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总体得分为83.76分,评价等级为良。其中: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85.63分(良)、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77.63分(中)、阳泉市第四人民医院88.63分(良)、阳泉市中医医院89.45分(良)、阳泉市妇幼保健院87.18分(良)、阳泉市肿瘤研究院85.96分(良)。
  二、项目绩效及主要经验做法
核酸检测报告在手机上怎么查  (一)市级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通过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了解到,为确保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阳泉市财政局开通资金拨付绿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向六家医疗
机构拨付核酸检测资金378.42万元,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检测质量。
  通过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了解到,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医疗机构为保证检测质量,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不断加强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基本理论、操作规范、质量控制等理论培训和考核,以及实验室试剂准备、样本制备、扩增实验操作流程训练和考核。二是加强检测系统的性能验证。检测系统在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由本实室技术人员进行性能验证,至少包括检测下限与重复性。三是加强室内质量控制。每批次检测时,应当至少选择1份弱阳性质控品;3份阴性质控品随机放入临床标本中进行质量控制,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假阴性和假阳性。四是加强室间质量评价。各实验室要按要求参加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计划。室间质评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实现应检尽检,防控效果明显。
  通过实地调查、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阳泉市六家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
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了共计53750人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实现应检尽检,未发生新冠病毒感染,有效地保障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控效果明显。
  三、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阳泉市2020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经费项目为突发新增项目,未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绩效目标和预期达到的效果,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也未对项目支出绩效结果开展绩效自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绩效理念亟待增强。
  (二)个别医院预算执行率较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阳泉市肿瘤研究院预算执行率为66.37%,部分财政资金存在资金结余。经了解,造成资金结余的原因为:阳泉市肿瘤研究院与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双方工作人员沟通不到位,核酸检测相关情况未梳理清楚,导致阳泉市肿瘤研究院2020年6月、7月检测费用未能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支付,2021年3月,向阳泉市财政局退回核酸检测费用1.73
万元。
  (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通过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了解到,项目单位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执行较为严格,但也存在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现象:①一患一陪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如: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阳泉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个别科室不能绝对做到一患一陪,存在部分住院儿童、重病患者需多名陪侍现象。②部分人员个人防护意识较弱、细节防护欠缺,如:阳泉市第四人民医院、阳泉市中医医院、阳泉市肿瘤研究院部分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意识较弱、细节防护欠缺。③档案管理不规范,如: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6月份检测数据资料难收集;阳泉市妇幼保健院无合同资料(与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无核酸检测协议)。④合同签订不规范,如:阳泉市肿瘤研究院与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签订的核酸检测协议,协议中未明确单位核酸检测费用,检验报告时限等内容。⑤政策执行不到位,根据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文件,发热门诊患者属于免费检测范围,经现场调查,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对部分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自费。
  (四)项目核酸检测人次申报不够准确。
  通过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现场调查了解到,除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为申报检测预估人次外,项目核酸检测人次申报不够准确,主要原因:一是存在错报的情况。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申报的2020年11月1日-11月23日核酸检测1950人次中,有118人次实为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不在申报范围。二是存在漏报的情况。发热门诊患者未按文件要求申报(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只对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和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了申报);阳泉市妇幼保健院漏报13人次等。三是存在统计数据资料不完整情况。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申报的2020年6月份核酸检测为1638人次,经现场调查发现,2020年6月份统计数据明细资料不完整,导致部分情况无法核实,评价组只能按现有资料数据统计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