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爱尔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一、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条令、制度规定等,切实按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二、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和相关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鼓励并发动社会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四、要定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并检查学习效果,促进考务人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锻造力的提高。
五、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经常交流经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学习其它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自身建设。
六、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学习计划。
七、组织学习时,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落实。
二、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认定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从提取、运送、保管到发放,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露和丢失。试卷未启封前应有专人保管。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在实施认定时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保证认定工作正常进行,维护认定结果的公正性。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使用各种设施、设备时,特别是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职业(工种)实施认定时,必须对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防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四、特殊职业(工种)考试认定时,考生必须出示有关部门颁发的《特殊职业操作许可证》方准予参加认定。
五、认定设备因故需要在露天和无人看守的场地摆放时,应派专人看守。
六、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危及安全问题时,考评员有权停止认定工作。
七、机密档案、文件、图纸、资料、试卷必须有专人专柜保管,严格实行借阅制度。复制及销毁,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备查。发现泄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解决,以确保安全。
九、消防设施要完好齐全,工作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各种器械、设备、场地等要有专人管理、保养,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公示制度
为增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公示牌的形式对认定的工种、类别、等级进行公示。
二、按规定公布年度计划,可采用发文件、通知等方式,还可通过网络等多种媒体发布认定公告。
三、每次考试应在考点悬挂“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点”横幅,张贴考场示意图和考场规则。
四、考试前必须宣布考场纪律,各考场应标明举报电话。
五、考试前必须将密封完好的试卷袋向应试者公示,并按规定时间当场拆封。
六、考试完毕后应将考试结果在10日内向考生公示。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为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问题发生,确保档案安全、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由公司档案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完善的档案(接收、存入、借阅、销毁等)登记制度,并设有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查阅(借阅)
认定档案时应经档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登记后方可查阅。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名册(成绩表)、申请表(登记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档案应长期保存。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过的理论、实操试卷及有关报名、考务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在证书发放后3年以上。
五、其它文件的保管期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过期的档案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登记。
七、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换工作岗位时,应在公司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档案移交,做好交接手续并在《档案交接清单》上签字。
八、 当档案发生丢失时,应保护好现场的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情况,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九、其他没提及的档案管理事项,严格按照《档案法》的管理规范执行。
五、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严格考务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守则。
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和考核要求,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实施考核、评审的人员。
二、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评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守则。
三、本守则的执行受省、市、县人社部门的监督。
四、考评员可承担初、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考核与认定。
五、考评人员应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规定,对考核对象相应等级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检测和评价。
六、考评人员应认真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认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七、考评员应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认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八、考评员在执行认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
九、考评员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
十、考评员要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行为;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十一、考评员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十二、考评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六、考场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考场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认定质量特定本规则。
一、考生需在开考前
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或工位显著位置,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二、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考卷和考件退场。
三、考生理论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墨水、角尺、圆规、三角板、计算器等),操作技能考试除带必要的工具和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任何已加工过的类似考件(成品或半成品)均不准带入考场。
四、考生答卷一律用黑水性笔书写,字迹要公整、清楚。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五、考生如对试题、考件发生疑问,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得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七、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设备。
八、专业理论考试必须单人单桌。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停止加工考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及其稿纸或已加工的考件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十、技能操作考试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别人加工考件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十一、考试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暂时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或考评人员允许,并由专人陪同。
十二、考生参加技能操作考试时,要按卫生要求和劳动保护的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
十三、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听从考评员的指导,对不听从劝阻的考生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考生应赔偿损失。
七、疫情期间防控须知
一、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二、考生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三、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限XX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询”,或在
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v/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四、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核酸检测报告在手机上怎么查七、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
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疫情期间,在我公司办理职业资格登记认定的人员,按本须知执行,省、市、县另有防控要求的以本地发布的通知为准,本须知在疫情结束前有效。
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严格服从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负责。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社部门有关职业技能认定的规定和制度。
三、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题库试题,可由省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认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员工的职业技能认定;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认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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