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某某有限公司:
受您的委托,本估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定,秉着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原则,对位于某市某区某路N号车库进行房地产重置成本价格评估。
一、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为位于某市某区某路N号车库,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估价对象房屋总层数为5层,估价对象所在层数为1层车库。建筑结构为钢混,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现用途为车库。房屋所有权人为某某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房权证********号”。
估价对象建成于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房屋新旧程度判定标准,经估价人员现场勘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约为95%。
二、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办理房地产交易课税提供价格参考而评估房地产重置成本价。
三、估价时点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四、估价结果
本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测算,确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的重置成本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捌仟壹佰元整(10.81万元),评估单价:4,324元/平方米。
某某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
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和测算,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估价人员(A、B)已于2011年5月10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勘查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估价人员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对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勘查的责任。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7.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A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B
二○一一年
六月十日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估价假设条件
1.委托方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以所确认的房屋用途评估估价对象的价值。
2.任何有关估价对象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并支付了应缴税费。
3.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不受任何权利限制,可以在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上合法的进行转让。
4.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因素均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本报告假设在估价时点所有变化的因素均是静止不变的。本报告评估的市场价格,即于估价时点,估价对象在公开市场上所能形成的最合理的销售价格,所谓公开市场:
(1)众多的买者和卖者。
(2)买者和卖者都不受任何压力,完全出于自愿。
(3)买者和卖者都具有完全信息。主要指买者和卖者对所交易的房地产具有充分的信息,包括充分了解交易对象的性能和特点,充分了解市场行情。
(4)理性的经济行为。即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和获得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
(5)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即有适当长的时间寻合适的买者和卖者,而不是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
5.区域因素按现有状况考虑,未包括如果未来特殊因素发生时对使用状况和价位的影响,也不包括未来地块级别、类别变化对房价的影响。
6.本评估报告假设估价对象能在最高最佳使用状态下持续经营使
用。
二、估价限制条件
1.估价时点后,委托方若改变估价对象的使用功能、布局等均会对估价结果产生一定影响。
2.估价时点后,在估价报告有效期内估价对象的质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估价对象价值产生明
显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估价结论,委托方应及时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3.本次估价结果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估价结论的影响。
4.本次估价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仅为委托方办理房地产交易课税提供房地产重置成本价格参考依据,不得用于拆迁补偿、涉案纠纷等其他用途,若用于其他用途,对使用者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n号房时间一、估价委托人
名称:某某有限公司
二、估价机构
机构名称:某某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
住所:**********
资质等级:一级
证书编号:建房估证字*******号
三、估价目的
为委托方办理房地产交易课税提供价格参考而评估房地产重置成本价。
四、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为位于某市某区某路N号车库,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估价对象房屋总层数为5层,估价对象所在层数为1层车库。建筑结构为钢混,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现用途为车库。房屋所有权人为某某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房权证********号”。
估价对象建成于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房屋新旧程度判定标准,经估价人员现场勘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约为95%。
五、估价时点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六、价值类型
本报告对估价对象评估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