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案例题(二)
(总分150,考试时间90分钟)
民法学
一、案例分析题
1. 2007年12月11日,于存库与董成斌、董成珍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坐落在广汉市雒城镇桂花街103幢10—11轴底层的门面营业房一间,是于存库私有财产,现由杨军租用;在征求杨军同意后,于存库现将此房作价12.2万元卖给董成斌、董成珍;房屋买卖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于存库负担;税金及过户费,由董成斌、董成珍负担;公证费双方各负担一半;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12月11日,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协议的公证手续。同日,被告董成斌、董成珍付给于存库现金12.2万元,于存库出具收条后将房屋交给董成斌、董成珍。董成斌、董成珍以出租人身份,继续出租该房至今。另外,该房屋是2003年9月原告于存库从广汉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占用的土地,是划拨取得。广汉市土地管理部门证实,广汉市人民
政府允许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转让该土地上的房产。在于存库和被告董成斌、董成珍办理房屋买卖协议的公证时,于存库尚未取得该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办理公证手续10日后,于存库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面积为8.30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都搬过家,而且互不通知,以至失去联系,该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能按约定办理。2009年3月2日,董成斌、董成珍单方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因于存库阻止,未能办成。
    问:本案中董成斌、董成珍与于存库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于存库是否有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 智公司向利方公司购买一大型机器设备,双方在购销合同中约定采取分期付款买卖的方式,全部价款分10次付清,每次付10%。在付清全部价款前,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卖方利方公司所有。合同履行一段时间之后,智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无力支付第三期款项。利方公司以智公司违约为由解除了购销合同,并且要取回机器设备。智公司不让利方公司将机器设备取回,此时,恰好另一家好运公司前来利方公司商洽该机器设备的买卖问题,且价格合理,利方公司便与好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一再催促智公司返还机器设备。双方
由此发生争执。利方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双方有关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允许自己取回机器设备。
    问:本案中利方公司与好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利方公司是否有权取回机器设备?
3. 仁发公司于2006年向城西危房办购买了胡家竹园商办楼一、二、六层,共支付房款181万元。2007年8月,仁发公司与蓝梦公司商定,以110万元的价格将商办楼一、二层卖给蓝梦公司。蓝梦公司于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分四次将购房款全部付清。2007年11月30日,城西危房办开出购房时间为2007年9月25日、购房单位为蓝梦公司的第04号房屋销售发票。2008年5月6日,仁发公司以第04号房屋销售发票遗失为由,要求城西危房办重新开出第07号发票,将购房单位改为仁发公司。2008年10月12日,仁发公司凭此销售发票取得N市房管局核发的胡家竹园商办楼一、二、六层第312512号房屋所有权证。2010年1月15日,仁发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N市分行借款169万元人民币,仁发公司以其胡家竹园商办楼第一、二、六层设定抵押,并到N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因仁发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本息,中国银行N市分行遂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法院判令仁发公司归还借款本息,并主张对胡家竹园商办楼一、二、六层行使抵押权。法院经审理确认仁发公司与中国银行N市分行的抵押借款合同有效,判令仁发公司归还中国银行N市分行借款本息,如不能归还,则中国银行N市分行可以在抵押房屋的折价款、拍卖款、变卖款中优先受偿。该判决已发生法律觌力。蓝梦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胡家竹园商办楼一、二层的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
    问:(1)本案中的房屋所有权人是谁?
    (2)本案中的抵押是否有效成立?
4. 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字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
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导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问:(1)天鹅公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2)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5. 甲公司委托外单位业务员王某与乙厂签订买卖电视机1000台的合同。双方约定,乙厂于当年5月10日送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货后10天内付款。当年3月9日,王某打电话给乙厂,要
求乙厂直接将货送往丙厂。履行期届至,乙厂送货至丙厂。丙厂不知此货来由,但收货。10天后,乙厂催甲公司付款,甲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为此,乙厂请求法院强制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经查,王某意图将电视机卖给丙厂,未经授权,电话告之乙厂变更交付地点。
    问:(1)甲公司有无付款义务?说明理由。
    (2)乙厂是否违约?说明理由。
    (3)乙厂能否向丙厂请求返还利益?说明理由。
    (4)设王某打电话要求乙厂变更履行地后经甲公司追认,乙厂自听电话后15天内未明确表示同意与否,原合同履行地是否已变更?说明理由。
6. 甲公司拥有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2010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乙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款受让甲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年7月,甲公司和乙公司经协商后约定:(1)由于乙公司为甲公司向数家银行的贷款提供了担保,总额260万元(其中50万元因为甲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已经由乙公司代其
偿还,其余债务尚未到期),该260万元的债务应当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中抵销;(2)甲公司与乙公司曾共同投资200万元(各投资100万元)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严重亏损,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担其100万元投资款的返还,甲公司同意,该100万元也从土地转让费中扣除;(3)甲公司系于2009年3月由一家集体企业进行公司改制而来,改制后乙公司和甲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由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承包经营,现乙公司提出,由于其接管了甲公司50名员工,按每人每年6000元工资,每人工作20年计算,乙公司需支付600万元工资,该项支出也应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中扣除。
    以上各项抵销后,乙公司需要向甲公司支付4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甲公司现欠银行贷款400万元未能偿还,该银行知道该情况后,认为甲公司以40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影响了甲公司的偿还能力,但又不知道如何是好。
    问:如果你是该银行的法律顾问,你能够提供何种法律意见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7. 2010年元旦期间,某商场大楼正面墙壁上悬挂的广告条幅(布料)坠落,将正从商场走出的顾客王立裹住并将其摔出10多米,导致王立身受重伤。
    问:(1)王立如果以该商场为被告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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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事实上该条幅是某厂家在征得该商场同意后所悬挂,事后,该厂家认为自己无法律责任,但出于道义,主动补偿了王立1万元。后该厂家得知商场已经对其提起了诉讼,请求其赔偿商场因该广告坠落事件而依法院判决向王立支付的赔偿金。厂家遂请求王立返还1万元,理由是王立获得该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该主张是否成立?
    (3)如果本案中厂家和商场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其应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为什么?
8. 丁一、丁二兄弟俩父母早亡,留有遗产房屋一幢四间。该房屋租赁给王三居住,双方签订有房屋租赁合同,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房屋租赁证》。因租期届满,王三向留在当地的丁一提出购买该幢房屋,丁一认为,丁二在外地工作,不需要当地房屋,自己是长子,有权作主,经协商,丁一与王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数日后,丁二一家调回当地工作,提出要在租赁给王三的丁家私房居住,请王三在近期搬出此屋,王三辩称,该幢房屋丁一已卖给他,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他已交清了买房款,房屋产权已属他自己所有。若有异议,由丁一、丁二相互交涉。双方意见分歧,丁二上诉法院,要求中止与王三房屋租赁合同,归还房屋自用。
    问:(1)丁一与王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依据是什么?
    (2)你认为法院应作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