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12
∙【字 号】渝建人居〔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海绵城市监测工作,按照《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办发〔2018〕135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
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技术导则(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
1 总则
1.0.1 为规范重庆市海绵城市监测工作,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及后期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支撑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城市建成区内海绵城市水质水量监测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1.0.3 海绵城市监测应采取适宜的监测技术,确保监测结果可靠。
1.0.4 海绵城市监测应充分收集和共享气象、水利、环保、城管等部门的既有相关监测数据,宜与海绵城市建设同步实施。
1.0.5 本导则在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发布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基础上,因地制宜的突出适用于重庆山地和气候特征的监测技术。
1.0.6 海绵城市监测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源头减排设施
通过渗透、净化和滞蓄等方式达到控制雨水径流外排或减少雨水径流污染的设施,如雨水花园、雨水塘、绿屋顶、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
2.0.2 典型设施
本导则特指雨水花园、雨水塘、陂塘湿地,或位于末端以实现整个排水分区海绵指标的容积式海绵设施。
2.0.3 典型项目
指建筑小区、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等源头减排项目,一般占地不宜小于2公顷,其中源头减排设施服务的不透水下垫面面积与典型项目不透水下垫面总面积的比值不宜小于60%。
2.0.4 典型排水分区
至少包含1个典型项目,典型项目里至少包含1个典型设施,且管渠出口宜只有1个,一般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0公顷,其中源头减排设施的汇水面积与排水分区总面积比值不宜小于40%。
3 基本规定
3.0.1 海绵城市监测应根据监测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编制专项监测方案。
3.0.2 海绵城市监测方式主要包括在线和人工,宜以在线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
3.0.3 在线监测应满足《城镇排水水质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CJ/T 252和《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3.0.4 人工监测应满足《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T 51和《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等相关规定。
3.0.5 在线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应符合重庆山地城市高温、高湿、坡度大、流速大等特点。
4 专项监测方案
4.0.1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区域的基本情况、监测目标、监测点位及指标、监测方式、设备选型与安装、数据的质量保证等内容。
4.0.2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应通过对典型设施、典型项目或典型排水分区关键节点的监测,明确监测后可实现以下一种或多种目标:如分析场降雨条件下的峰值削减率、分析年降雨条件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析场降雨条件下的污染物去除率等。
4.0.3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应根据监测目标,收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典型排水分区内的下垫面资料和排水管网图纸、典型项目的排水管网图纸及雨水设施布局与竖向图、典型设施的构造图等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等。
4.0.4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应根据监测目标,确定典型设施、典型项目或典型排水分区等的监测内容,包括汇水范围面积、监测点位及指标、监测周期等,并绘制监测点位布局图等。
4.0.5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应根据监测点位布局图对监测设备安装条件进行现场踏勘,明确监测指标的监测方式、设备选型等。
4.0.6 海绵城市专项监测方案应编写操作性强的设备安装计划表、人员培训计划表、设备运行维护计划表、质量校审表等内容。
n号房时间 4.0.7 典型设施、典型项目或典型排水分区的专项监测方案编制步骤如下:
图4.1 监测方案编制步骤流程图
4.0.8 典型设施、典型项目和典型排水分区的监测目标与监测内容如下:
表4.1 监测目标与监测内容
监测对象监测目标监测内容
典型设施(1)分析场降雨条件下的峰值削减率。 (2)分析年降雨条件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3)分析场降雨条件下的污染物去除率。 (4)分析水质变化规律。进口、溢流口、出口等的水量水质监测。
典型项目接入市政管网检查井处的水量水质监测。
典型排水分区排水分区出口、受纳水体上下游关键节点的水量水质监测。
5 监测技术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在线监测指标为降雨量、水位、流量、水质(本导则中水质在线监测指标仅指悬浮物SS)、视频;人工监测指标为水质,主要为悬浮物SS,根据实际情况可增测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氮TN、总磷TP、氧化还原电位ORP、溶解氧DO、透明度、氨氮NH3-N、等。
5.1.2 在线和人工监测指标应根据监测目标动态调整。
5.1.3 在线监测数据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人工监测数据应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CMA)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
5.2 在线监测要求
5.2.1 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
(1)典型设施
雨水花园或雨水塘的进口、溢流排口及出口处应设置监测点,进口和出口的监测指标为水位、流量和水质;溢流排口的监测指标为水位和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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