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类、分级
第一条 事故分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烧毁的事故。
3、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窜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5、人员伤亡事故: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
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 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按照造成的后果大小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个级别。
1、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1) 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2) 一次轻伤1至10人(含10人);
3)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
4) 一次漏油0.2至10吨以下(含10吨);
5) 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1) 一次死亡1至2人(含2人);
2)一次重伤3至10人(含10人);
3)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11人);
交通事故分类4)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5)一次漏油10至50吨以下(含50吨);
6)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至50吨以下(含50吨)。
3、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1) 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2)一次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
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4)一次漏油50吨以上(含50吨);
5)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50吨以上(含50吨)。
(说明:重伤、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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