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重大事故定义标准(一人死亡安全事故判刑案例)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事故档案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事故管理。
2引用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23]第493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23)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T9048-2023
3定义或术语
3.1事故:是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3.2事故分类
3.2.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2.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2.3设备(设施)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3.2.4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2.5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4目的
为规范股份公司内部事故分类及经济损失,明确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事故统计及事故档案管理工作。
5管理职责
5.1技安环保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工作的有效运行。
5.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交通事故分类6主要内容
6.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6.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4一般伤亡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5一般伤害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6轻微伤害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7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6.2事故经济损失的计算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6.2.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6.2.1.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6.2.1.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6.2.1.3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6.2.1.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6.2.1.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股份公司理赔额计算。
6.2.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即停止产出合格产品)至完全恢复生产(即开始产出合格产品)止;
6.3事故报告
6.3.2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失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