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2019年6月第35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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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1简要案情
某日21:08,郑某醉酒后驾驶“别克”牌小型轿车
沿右侧车道行驶至某小学门前路口处时,轿车前部与由道路右侧向左侧横穿马路的行人李某相撞,事故后郑某驾车逃离现场。21:16,同方向王某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同向行驶将李某碾压。21:25,“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发现李某已经死亡。
1.2尸体检验
尸表检验:身长160.0cm ,额部正中见5.2cm×
3.4cm 皮肤挫伤。左颞顶部见
4.0cm 挫裂创,创腔内见血痂附着。左乳下方胸壁见6.0cm×3.5cm 皮肤青紫,左肩部见
5.0cm×3.0cm 皮肤挫伤,左肘部见4.5cm×4.0cm 皮肤擦挫伤,左膝部见5.0cm×3.0cm 皮肤擦
伤,左内踝见8.0cm×4.5cm 皮肤青紫,上述损伤部位皮肤切开均见皮下组织出血。右侧胸壁见三处条形皮肤擦伤,大小分别为5.0cm×1.0cm 、8.0cm×1.0cm 、
15.0cm×2.0cm ,右侧胸腹部右腋中线前侧区域见35.0cm×23.0cm 大片状灰白皮肤擦伤,擦伤表面见
油污样物附着,上述损伤表面未见液体渗出,切开未见皮下组织出血(图1)。右小腿下段成角畸形,胫、
腓骨骨折
尸体解剖:左颞枕部头皮下出血,右颞部头皮下出血,双侧颞肌出血。以左颞顶枕部为中心的颅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线延伸至双侧颅中窝、枕骨大孔及右颞部(图2)。颅前窝骨质下出血。硬脑膜下未见出血,蛛网膜下隙弥漫性出血。胸骨、锁骨未见骨折,左侧胸腔积血约60mL ,左侧第2~8肋骨于腋后线处见肌肉出血,剥离肋间肌后见对应肋骨线形骨折。左侧
第5~8肋骨于腋前线处骨折,骨折断端周围肌肉明显出血,右侧第5肋骨于锁骨中线处骨折,骨折断端周围肌肉未见明显出血。左肺下叶大片挫伤、出血。心脏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冠状动脉左前降支未见狭窄。肠系膜挫伤、出血,以左侧为著。左侧膈肌见长6.0cm 破裂口,胃经膈肌裂口疝入左侧胸腔,胃壁挫
伤。肝左叶膈面包膜下出血,范围为5.0cm×2.5cm 。脾破裂,脾周围软组织出血,脾窝少量积血。胰腺尾部周围出血。左肾包膜见1.2cm×0.5cm 出血,双肾表面光滑,切面皮、
髓质分界清。
图1右腹部擦伤区域皮肤全层未见出血,
油污附着
图2左颞枕部头皮下出血,左侧颞肌出血,
以左颞顶枕部骨折碎块最多
作者简介:孟浩(1990—),男,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学鉴定及研究;E-mail :1152551501@qq 通信作者:张录顺,男,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医学教学、科研及鉴定;E-mail :zhangls2012@163
·案例报道·
交通事故损伤致伤方式分析1例
孟浩1,苟小兵2,3,王波2,熊利容2,李强2,张录顺2,
4(1.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山东济南250014;2.四川旭日司法鉴定中心,四川成都610000;3.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所,四川成都610000;4.成都医学院,四川成都610500)关键词:法医病理学;事故,交通;致伤方式;生活反应中图分类号:DF795.4
文献标志码:B
doi :10.12116/j.issn.1004-5619.2019.03.025
文章编号:1004-5619(2019)03-03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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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June2019,Vol.35,No.3
组织病理学检验:蛛网膜下隙弥漫性出血,脑实质点、片状挫伤出血;大部分肺泡腔内充满水肿液和红细胞;左肾包膜、胰腺尾部及肠系膜出血;脾出血;左颞顶部挫裂创,左肩部、左乳下方胸壁、左膝部以及左内踝(图3)损伤对应皮下组织出血;右侧胸壁、右胸腹部至右腋中线前侧皮肤全层均未见出血,部分腹壁角质层可见棕褐异物附着(图4)
图3组织病理学检验示左内踝皮下组织出血(HE×40
图4组织病理学检验示下腹部皮肤表皮角质层及
真皮层破裂、脱落,可见棕褐颗粒(HE×40)1.3法医病理学诊断
(1)重型颅脑损伤:左侧颞顶枕叶脑实质挫伤、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顶枕部颅骨粉碎性骨折、左侧颞顶枕头皮下出血、左侧头皮挫裂伤、额部皮肤挫伤。
(2)胸部损伤:左侧第2~8肋肋骨骨折、左下肺挫伤、左侧膈肌破裂、胃疝入左侧胸腔。
(3)腹部损伤:肝左叶挫碎、脾破裂、肠系膜挫伤。
(4)左肩部、左上臂、左肘、左膝、左踝皮肤挫伤。
(5)右侧胫、腓骨下段骨折。
1.4车辆检验
“别克”牌小型轿车前保险杠受损,车标缺失,引擎盖前中部凹陷变形(图5),前窗玻璃中部见两处同心圆放射性裂纹,一处位于雨刷处,另一处位于距离车顶18.0cm处,两处破裂部位相距53.0cm(图6)。车速检验结果:事发时或事发前“别克”牌小型轿车行驶速度为65~75km/h。
“大众”牌小型轿车左前轮见疑似人体组织样物,DNA
检验结果与行人李某吻合。
交通事故分类
图5“别克”
牌小型轿车引擎盖破损
图6“别克”牌小型轿车前窗玻璃两处放射形破损1.5鉴定意见
李某的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神经功能障碍死亡。李某的致伤方式为先被车辆碰撞摔跌后死亡,再被死后碾压。
2讨论
2.1死亡原因分析
本次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见李某存在重型颅脑损伤、胸腹部损伤、右侧胫腓骨下段骨折以及全身多处皮肤擦挫伤等改变。上述损伤以颅脑损伤最为严重,可构成其致命伤。根据尸体检验结果,李某的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神经功能障碍死亡。
2.2生前伤和死后伤分析
生活反应是判断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重要指标。经典检测方法是以大体检验和组织病理学观察为主:大体检验损伤有无出血、组织收缩、肿胀、痂皮形成和创口感染等现象;组织病理学观察损伤有无出血、炎症反应、创伤愈合等现象。研究结果[1-2]显示,炎症介质、皮肤损伤处的金属离子(钙、铁、镁、锌)浓度、局部酶的出现时间及其含量等可作为生前损伤的参考指标。尽管研究指标众多,但传统形态学观察仍然是我国现阶段基层法医的主要检测手段。本例死者头皮、左侧肋骨间周围肌肉、肺、脾、肝、膈
肌及双侧肢体皮肤等处损伤明显出血,存在生活反应,符合生前伤特征。右侧胸壁三条横形擦伤、右胸腹部至右腋中线前侧灰白皮肤擦伤以及右侧第5肋骨骨折均未见出血等生活反应,符合死后伤特征。
2.3致伤方式分析
致伤方式分析在涉及多次车辆暴力作用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尤为重要。致伤方式的判断需要根据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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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杂志2019年6月第35卷第3期
体检验结果,并结合案情、现场勘验、车辆检查以及个体识别等信息,运用生物力学、痕迹学、车辆工程学等多学科知识交叉,重建交通事故现场,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尸体检验中发现死者左膝皮肤擦伤、右侧胫腓骨骨折,结合死者行走姿势及“别克”牌小型轿车保险杠、车标损坏情况,其下肢损伤可在行走时与“别克”牌小型轿车车头撞击形成。死者左侧第5~8肋骨于腋前线处骨折,左乳下方胸壁、左肺挫伤、脾破裂,胰尾出血、左肾包膜下出血等左侧躯体损伤,符合被快速行进的车辆撞击铲起后,死者左侧躯体与引擎盖相互作用所致。结合前窗玻璃两处破损情况、死者左侧头皮挫裂创及颅骨骨折线分布特征,其头部损伤符合在人体被快速前进的轿车铲起后,随着汽车前进的动能和人体后移惯性力的作用,人体向前窗玻璃方向滑动,并与前窗玻璃雨刷处发生碰撞,形成左肩部挫伤、头皮裂创、头皮下出血及
以左颞顶枕部为中心的颅骨粉碎性骨折。随后,快速前进的轿车进一步将人体向后上抛起,导致额部与前窗玻璃接触,形成额部挫伤及前窗玻璃破损。同时,快速前进的轿车将人体姿势由水平抛举转变为倒立,腹部器官随惯性冲向膈肌,最终导致膈肌破裂,胃部分疝入胸腔。上述损伤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可以形成。尸体检验还发现死者右侧胸腹部体表以及右侧第5肋骨骨折为死后伤,结合案情,其损伤形态及皮肤油污附着物可以用死者尸
体被“大众”牌小型轿车向前推进、碾压,车轮与皮肤
摩擦形成来解释。经调取该交通事故发生路段的监
控视频,发现死者生前受伤过程与分析结果相符合。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经常会遇到两车或多车碾压
的情况,法医在判断死者致伤方式时,建议从以下三
点着手:
(1)全面了解案情,对死者进行详细的尸体检验,从体表到内部器官,明确致命伤,区分生前伤和死后伤,分析各损伤的致伤方式、成伤机制。
(2)尽可能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外部信息,包括交
通事故现场勘验、肇事车辆检验、肇事车辆车身可疑
附着物检测、监控视频及目击者口供等。
(3)对材料进行综合分析,重建损伤形成过程,得
出客观的结论。
参考文献:
[1]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9:254-268.
[2]LEGAZ P I,FALCÓN M,GIMENEZ M,et al.
Diagnosis of vitality in skin wounds in the ligature
marks resulting from suicide hanging[J].Am J Fo-
rensic Med Pathol,2017,38(3):211-218.
(收稿日期:2017-12-12)
(本文编辑:李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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