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道路交通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一)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交通事故分类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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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分类
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目的在于分析、研究、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便于统计和从各个角度寻对策。根据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也不同。通常,道路交通事故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5种:
按责任分
1.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和畜力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
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由于非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按后果分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
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
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按原因分
1.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2.客观原因造成的事故
客观原因是指引发交通事故的车辆、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对于客观原因还没有很好的调查和测试手段,因此在事故分
析中往往忽视。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
按对象分
1.车辆间的交通事故
指车辆之间发生刮擦、碰撞等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和转弯碰撞等;刮擦可分为超车刮擦、会车刮擦等。
2.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
指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机动车闯入人行道及行人横穿道路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压常导致行人重伤、致残或死亡;刮擦相对前两者后果一般比较轻,但有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
4.车辆自身事故
指机动车没有发生碰撞、刮擦情况下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指机动车与道路两侧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工程结构物、护栏、路肩上的灯杆、交通标志等。
按地点分
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一般是指哪一级道路。在我国,公路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共五个等级;城市道路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另外,还可按在道路交叉口和路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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