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的事例事故分类
水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下面一起来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分类有哪些吧?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分类
2、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3、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4、触损事故。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
的损失。
5、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分类6、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7、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8、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拓展:陆上交通安全事故原因
1、道路等级低。我国现有的180余万公里道路中,三级及三级以下道路占85%,这些道路路面狭窄、弯多坡陡,缺乏必要的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驾驶人稍有不慎,即可酿成特大事故。
2、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我国目前拥有的近1.1亿辆机动车中,汽车仅占16%,其中还包括7.8%用于农业生产运输的三轮
汽车和低速货车,其余均为摩托车、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客运网络尚不健全,农民出行困难,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大量存在,这些车辆本身安全性能较差,并且经常行驶在路面条件恶劣的农村道路上,机件磨损大,极易因机械故障引发特大事故。
3、一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一些中小型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忽视安全生产,对客运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只收费不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形同虚设,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4、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为经济利益多拉快跑,超员载客、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一些基层交警大队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把预防交通事故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和中心任务抓紧抓实;警力配置不合理,路面管理责任不落实,勤务安排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农村公路见警率低,失管漏管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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