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创作会侵犯著作权
一、抖音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抖音制作完成后形成的是一个短视频,这个短视频中的影像内容可能是我们通过手机或其它摄像设备拍摄的,也有可能是通过手机或照相机拍的一系列照片,然后通过抖音软件最终形成一个由一张或多张照片组成的短视频。或者以上视频或者照片并非自己拍摄,而是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同时抖音短视频通常配以一定的音频内容,比如配乐或者是旁白。目前为止,小编看到的抖音短视频的内容不外乎以上几种要素内容之间的相互组合,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对抖音中的照片、视频影像、背景音乐的著作权使用问题进行讨论。
1.《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对作品的定义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具体作品涵盖的内容进行了定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应具有的特性的规定
对于不论是文学创作,还是科学工程作品,都必须具备“独创性”这个要件,关于独创性,著作权法、著作权实施条例、著作权司法解释都没有给出明确定义,但从法院的诸多判决与业界的一致观点认为,独创性就是说作品需要有一定创作高度,同时是作者根据自己独立的构思创作完成的,并没有使用专属于他人的创作表达。
3.抖音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中所指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关于各类作品的定义,以及抖音作品形成过程及形成后的特性,用户通过操作抖音App软件而制造的抖音作品应只能归为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类电作品。至于该抖音制作者录制或者拍摄的是什么表演,具体是舞蹈还是曲艺,抑或文字书法等,即抖音作品的内容属于什么作品在此不再展开深入讨论。如果一个抖音作品是通过抖音制作者在网络或者其它地方截取的一段视频,一张或几张照片,然后配上自己的原创的旁白,或者配以抖音系统提供的音乐或者旁白,通过抖音App软件制作的小视频,作品本身构成类电作品的同时,也构成改编作品或者汇编作品。
二、抖音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1.选材原创,只是利用抖音App软件功能完成作品
这种情况,由于在制作抖音作品时使用的视频及旁白均为自己原创,就不构成侵权。至于利用抖音App的制作过程,属于使用软件工具进行创作的行为。
2.选材是他人的摄影或者视频作品,配乐或者旁白为原创
如果从抖音系统外选择的摄影、视频作品是多件时,此类抖音作品由此包含了汇编的内容,但是由于制作此抖音视频的用户在其中还配以自己原创的音频内容,因此仍将其列为改编作品更为合适。而关于汇编作品著作权的问题,在下面第3中情形中进一步说明。如果以上情况中视频选材中既包含他人的视频作品,又有抖音制作者自己制作的视频内容,依然是改编作品。如何用照片做抖音视频
3.选材是他人的摄影或者视频作品,配乐来自抖音系统内音乐
至于此类作品中的音乐的使用,App软件权利人的使用并非《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其将庞大的音频作品库装在了自己的软件中,笔者推测应该是已经得到了相关作品权利人的许可的,否则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
护条例》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抖音向其用户提供未经许可使用的音乐及其它音频作品的行为,着实有帮助、教唆侵权之嫌。如果抖音权利人买断了其系统中装载的所有音频作品的抖音作品中的使用权,笔者认为抖音用户制作的抖音作品就不构成侵犯原音频作品作者或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
三、如果抖音作品构成侵权,侵犯了哪种著作权
1.信息网络传播权
抖音App为其用户提供了制作抖音作品的平台,同时也为其用户提供观赏、下载等使用功能,因此当抖音作品中含有侵犯著作权的内容,首先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改编权与汇编权
前面提到了抖音App用户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创作自己的抖音作品后形成了改编作品、汇编作品,自然也是对原作品著作权中的改编权、汇编权的侵犯。
四、构成以上侵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七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同时需要承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