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23
【字 号】景府办字〔2015〕101号
【施行日期】2015.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景德镇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方案
 
景府办字〔2015〕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9月1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23日
 
景德镇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景府发[2012]1号)精神,加强我市老龄工作,保障老年人权益,使他们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现制定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高龄老年人补贴对象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行低标准全覆盖,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及自然增长机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确定补贴对象,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接受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补贴范围
  凡持有景德镇市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均属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持有本地户口年满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50元的高龄补贴;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100元的高龄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300元高龄补贴。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80周岁以上老年人申领高龄补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二)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年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年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居)所有申报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年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乡镇
(街道)民政办。
瓷都景德镇
  (三)复审。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本乡(镇、街道)所有申报对象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上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
  (四)审批。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联系,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资金筹措和发放
  各县(市、区)、市陶瓷工业园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管理、发放、筹集。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在市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的高龄老年人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外,其它由当地财政各自负担,每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六、监督管理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补贴对象辞世或户口迁出辖区的,其补贴从次月起停发。补贴对象跨年龄段时,须重新申报获批后方可享受高年龄段的补贴政策。
  对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待遇的人员,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每半年复审一次,并将补贴对象情况在其居住地公示一次,接受公众的监督;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要每年普查一次。复审、普查情况需存底备查。市老龄办要每年抽查一次。重点核实申报人是否健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乡(镇、街道)需保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专款专用,按季按时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在办理、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工作中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分级对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资料(含公示拍照存档资料)归类、补贴对象一人一档,妥善保存。
  (六)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年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或挪用,不得瞒报或迟报老年人去世情况。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确保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社会高龄老年人的关怀,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对构建和谐平安瓷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列为当地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心、德政工程办实、办好。
  (二)要认真调查统计,确保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准确无误。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涉及人员广、补贴资金量大、工作任务重。各地要集中时间,落实
专人,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调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做好新增人员申报、死亡人员上报等工作,做到调查统计不错不漏,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发放补贴及时到位。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上报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情况。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低于市级补贴标准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和发放管理办法,报市民政(老龄)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民政(老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将本地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发放人数及金额情况上报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