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关于加强二手房按揭及房屋抵押贷款风险管控的紧急方案
各二级支行、各分理处、各部门(中心):
近期,辖内发生多起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涉嫌的情况,具体表现为买方支付首付款后,以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为名让卖方将房屋过户给指定“代持人”,但并未真正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而是以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套取大额资金后跑路,导致卖方房财两空,银行债权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此,根据《关于加强二手房按揭及房屋抵押贷款风险管控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支行实际情况,现就加强二手房按揭及房屋抵押贷款风险管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线索摸排
(一)全面梳理年月日以来申请但当前尚未放款的二手房按揭贷款,特别是房屋已经过户给借款人,但尚未办妥抵押登记的贷款。将发送贷款名单,各机构可参考名单填制《未发放按揭贷款明细表》(附件1)。
(二)全面梳理年月日以来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但后来又撤销按揭贷款申请或授信的情况。各机构根据梳理情况填制《异常撤销按揭贷款明细表》(附件2)。
二、做好风险排查
(一)排查内容
一是排查向“代持人”发放按揭贷款的情况。全面排查已审批并发放的二手房按揭贷款,可能存在有组织利用“代持人”进行贷款的情况。各机构根据排查结果填制《疑似向“代持人”发放按揭贷款明细表》(附件3)。
二是排查房屋抵押贷款相关情况。全面排查以房屋作为押品的贷款,重点关注年月日以来发放且授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贷款。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借款主体。借款主体是否符合监管及本行的有关规定,重点核实是否为空壳主体。
2.融资需求。融资需求是否合理,贷款金额是否与借款主体匹配,用途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资金被挪用的情况。
3.押品产权。二手购置取得房屋产权后3个月以内发起申请的贷款(包括线上线下经营贷、消费贷等),原则上产权排查应穿透到上一任房屋产权人,核实房屋产权取得的合法性,作为抵押物的房产交易是否有瑕疵。
各机构结合排查情况判断房屋抵押贷款客户是否属“代持人”,根据排查结果填报《“代持人”房屋抵押贷款明细表》(附件4)。
(二)排查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各机构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排查工作扎实开展。排查工
作须按《交叉检查分组明细》(附件6)同组内机构交叉进行,被检查人需积极准备资料配合检查人检查,对排查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以及不如实反映排查结果的机构和相关人员,将严肃问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嫌疑、风险隐患的业务,各机构应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2.各司其职,确保质量。条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上下联动,指导各中心、分理处做好线索摸排及风险排查。一是加强信息交流,做好排查方法指导和答疑;二是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手段提取疑点数据,帮助各中心、分理处提高排查针对性、精准性;三是做好对各自条线业务排查工作督导,以及对各中心、分理处排查结果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3.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机构完成风险排查后,应形成专项风险排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形成风险或损失(应包括具体的笔数、金额等数据,涉嫌的手段等)、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于月日下班前将报告及附件3、附件4、附件5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联系人邮箱。
三、加强信贷管理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一)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关键环节。各机构在开展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时,一是要重点关注借款人的真实购房意愿、认真核实客户资质,防止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通过“代持人”作为买受人套取银行资金等情况。二是要严格审查借
款人购房首付款资金来源,防范借款人向小贷公司融入资金、“首付贷”等情况。在开展其他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应重点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押品取得的合法性进行重点核实,特别是对新过户的二手房押品应对其取得的合法性开展穿透调查,严防“代持人”以房产申请抵押贷款。
(二)向二手房交易双方做好风险提示。一是向买房人提示法律合规意识,防范为了不当获利被不法分子收买成为房屋产权“代持人”;二是对于审批通过时长超过一定时间的,应及时查询房屋是否过户,如线上抵押登记系统中显示房屋已过户给借款人,但仍未提交办理抵押登记,或者撤销按揭申请的情况,通过适当渠道及时向卖房者作出风险提示。
(三)严格落实抵押贷款授信审批要求。各机构在开展线上和线下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要切实加强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抵押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要特别关注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个月的贷款申请。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要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