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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颜萌符传杰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摘要:随着老龄化问题在中国日渐凸出,“老年金融”这一概念在近几年来被提出并不断地强调,而住房反向抵押 贷款就是一种“老年金融”产品。本文对中美两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体系进行对比,从而提出相关制度的改革建议。
本文经过分析发现当今中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体系有诸多的不完善,例如:没有建立相关保险制度,咨询制度,和多 机构合作体系。同时,我们也基于美国反向抵押贷款政策为中国体系完善提出建议。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关键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问题;政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 —3157(2019)01 —0116 —02
―、文献综述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一种增加可用资金的工具,它能 在允许人们继续使用房屋的同时,将房屋的价值转变为一个 稳定的现金流”(Henry Bartel,1980)Rouwendal研究发现,大多数的老年人都不希望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住所,而住房 反向抵押贷款则可以满足需求。基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 特殊优势,许多学者(Merrill,1994; Cass and Shnare,1994; Rasmussen,1995)都曾预测它会有很大的市场,然而事实却 与之相反,即使是在此项目发展最好的美国,住房反向抵押 贷款的客户数量依然有限(Rik Dillingh,2017)。很多的国外 专家都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Dilling认为老年人希望 将房子留给子孙的愿望导致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不景气 (2013)。Leviton发现人们对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误解是 对这一项目缺乏兴趣的原因(2002)Davidoff得出复杂的合同 资料成为老年人购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阻碍(2016)。
自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中国首次提出以来,这一话题便 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然而,关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专项研 究在国内却依然缺乏。国务院在2013年发行了《关于加快 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经过慎重选择,原中国保监会于 2014年6月23日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 保险试点指导意见》,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8年8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印 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 展范围的通知》,最终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 范围开展。柴效武是中国研究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专家,早 在2003年便提出了“以房养老”的理念,他主张“三子养老”(儿子,票
子,房子)并行,以解决当今中国“养老难”问题,他 认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对于养老而言很有意义,应当发展并 且在此基础上进行更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创新(2017)。与此 相对,仍有一些学者(易永英,2017;单毅,2017)认为住房反 向抵押贷款仅能作为一个小众选择,无法被老年人广泛接受。
二、中美两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体系对比分析
本文对比中美两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体系的不同,并希望发现我国相关体系的不足之处,以体系自身原因来部分解 释为何目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我国推行困难,并给出改正 意见,帮助其完善,并有效发挥其补充养老资金的作用。
1.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推行现状简介
美国是世界上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项目开展的最成熟的 国家之一。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便开始了住房反向抵 押贷款的尝试。在初期,政府并没有进行过多的干预管理。直到1987年,联邦政府以《1987年国家住房法案》对住房反 向抵押贷款进行了法律上的确认和解释。1989年,住房权益 抵押贷款计划(HECM)通过,到目前为止,其已占据了全美 约90%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市场。该反向抵押贷款产品于 1994年7月完成了 5年的试点计划后开始正式推广,在此项 目提出初期,这一贷款的市场需求并不高,虽美国城市住房 与发展部批准发现2500笔此项贷款,但实际发行量仅为7"4笔(Case B,Anne B.Sehnare,l"4)。之后,项目需求量 逐渐增长,在2008年左右达到一个高峰,总体住房反向抵押 贷款
在一年的发行量比2000年高出22倍(Ben Jakubowicz, 2016)。随后,由于次贷危机的来临,住房价格受到影响,住 房反向抵押贷款发行量回落,到2012年,有3%左右有资格 的老人申请了该项贷款(RickDillingh,2017)。可以看出,较 中国而言美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已较为成熟。就绝对人 数来说,此项目满足了一部分特定老人的养老需求,但就人 数比例而言,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仍是一个较为小众的项目。而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如客户违 约率过高,咨询制度没有贯穿始终,项目费率高等问题(Ben Jakubowicz,2016)。因此,我国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体系设 计,一方面可以学习美国先进经验,另一方面,也要改善其 不足。
2.风险担保制度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一项没有追索权的贷款项目,作为 抵押物的房产的价值为此项贷款的最高还款额,若累计贷款 额超过了抵押房屋的价值,那么银行等放贷金融机构无权要 求借款人或其继承人补足差额。且借款人在过世前都无需 归还贷款。因此,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实际上是将借款人的长 寿风险及房屋价格波动的风险都转移给了贷款人(David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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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所以办理这项业务的金融机构,需要具备较高的精 算能力,能较好的抵御这项业务复杂的风险。
在美国,住房权益抵押贷款计划(HECM)由美国住房和 城市发展部(HUD)及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分别为贷款机 构和借款人提供保险。联邦住房管理局(FHA)是一个自负 盈亏的非营利性政府机构,它通过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借 款人收取保险金来融资,一般来说,借款人被要求交付2.5%的事前保险费及1.25%的保险年费,一旦借款人无法缴纳保 险费将被视为违约处理。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将收取的 保险费用于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风险进行兜底,这对借款 人和贷款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Ben Jakubowicz,2016)。
就目前中国而言,政府并未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进行系 统的管理,仅以指导意见等形式,引导此业务试点工作及其 在全国推广,我国也并没有设立任何机构对此业务存在的种 种风险进行兜底保障。这导致了老人对住房抵押贷款的安 全性存在质疑,不敢轻易尝试;也导致了相关金融机构因为 惧怕风险,不敢开展此项业务。为了减少借贷双方的顾虑,我国可以学习美国思路,设立类似的保险制度。
在美国,过高的费率成为阻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推行的 一个重要因素。而在对比中美两国国情后,笔者认为,中国 有条件适度调低保险费率。首先,房价问题。美国房价曾经 历过长期下跌,使保险费中相当一部分用于应付房价下跌的 风险。而反观中国,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传统安居观念的 影响,虽然
房价在短期内会出现上下波动,但长期来看,并未 有明显的下跌压力,因此,此部分保险费可适当调低。其次,是违约风险的问题。在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违约率曾 一度达到 l〇%(see CFPB Report To Congress,supra not 7, at 129),这是由于许多借款人并未将贷款用于正常养老开 销,而是选择一次性领取并进行其他投资活动。而在中国,老年人风险偏好低,用贷款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可能低,并且可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此类贷款的使用途径或者限制合 同生效一定时期内取出贷款额的比率。
3.咨询制度
即使是在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条款对于老年人来 说也较为难理解。Davidoff的研究显示,97%的受访者听说 过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但仅有少部分的人对这一业务有较为 完整正确的认识,并且,此项研究还发现对此项业务的了解 程度明显地影响着人们对它的接受度(2016)。为了保护老 人的利益,住房权益抵押贷款计划(HECM)的借款人在签订 合同前必须参加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咨询会,并由此帮助借 款人对此业务有正确的了解,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在中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依然是一个新概念,民众对 于此业务大多非常陌生。中国也并未出台任何相关咨询制 度,帮助老年人获取信息。
为了更好的保护老年人的利益,我国应当在学习美国相 关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全面的咨询制度。美国的咨询会 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不足。中国可以由保监会 或其他类似部门授权咨询机构,
并由此部门直接向借款者发 布参加咨询会的要求和信息,相关咨询费用也由此部门统一 收取和支付,禁止贷款机构与借款机构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往来,以保证信息和咨询意见的客观性。在初期咨询会 结束后,在线下及线上持续设立咨询机构,方便借款人以网 上、电话、面谈等形式收集信息和咨询意见。
4.参与机构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十分复杂,因此需要多个机构 (银行,保险公司,第三方咨询机构等)共同参与和相互配合,才可保证其最有效率及安全的开展。
在我国为数不多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实践中,各个机构 的相互配合很少,保险公司基本上承担了所有的职责,如此,业务的专业性、效率及安全性都会下降。在往后的实践中,应鼓励各个机构间的合作配合,在初期,政府可以帮助牵线 搭桥,促成合作。在市场了解合作带来的高效率后,自会自 行配合。
三、结论
美国是世界上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项目开展的最成熟的国家 之一。本文通过对比中美两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体系做出对比 分析,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中国的推行做出政策建议。
在风险担保制度上,我国需要有足够实力的机构对其进 行政策风险兜底,设立相关的保险制度;例如美
国所设立的 联邦住房管理局,给予参保人足够和贷款机构足够的回撤 空间。
在咨询制度上,虽然在美国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条款对 于老年人来说也较为难理解,但其扩散程度及了解深度依然 远远超于中国。我国应该在学习美国咨询会的基础上建立 一个全面的咨询制度,由保监会等类似部门牵头开展咨询 会,在签订合同前后及合同存续期内保障用户的信息获取的 渠道和信息判断的帮助。之后在线下及线上持续设立咨询 机构,方便借款人收集信息和咨询意见。
在参与机构上,由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复杂性,需要 多个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第三方咨询机构等)的同时配合,才能保证政策的高效执行。
参考文献:
[1] 柴效武•以房养老理念与模式[M].北京:清华大学出
版社,2017.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3〕35 号)•
[3]《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
见》(保监发〔2014〕53号).
[4 ]单毅.以房养老你准备好了吗[N]•滨海时报,2017.
[5] 荀梦豪.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研究[D].西
南政法大学,2016.
[6] 易永英.“以房养老”探索丰富我国养老保障新途径
[N]•证券时报,2017〜8.
[7] 国银保监会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
展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3号).
作者简介:
1.杨颜萌,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
2.符传杰,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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