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事件回顾资料
大概资料已经有了,只是时间和事件上的细节太少了,凑不够字数,资料大概是这些:
2007 年 12 月 21 日绿大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2004年2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旧县村委会土地960亩,金额为955.20万元,虚增土地成本 900.20万元。
2005年4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马鸣土地四宗,共计3500亩,金额为3360.00万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00万元。
2007年6月30日,绿大地在马龙县马鸣基地灌溉系统、灌溉管网等项目上价值虚增 797.20万元。
2007年1至3月,绿大地对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 2124.00万元。
2004年至2007年1-6月绿大地招股说明书披露累计收入为62629.51万元,虚增收入29610.29万元。
司法鉴定证实,绿大地自2007年至2009年累计虚增收入25080.68万元。绿大地2007年度会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25746.55万元,其中虚增收入9659.90万元;2008年度会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34194.76万元,其中虚增收入8564.68万元;2009年度会计报告披露营业收入43949.59万元,其中虚增收入6856.09万元。
2008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购买马龙县月望乡9000 亩土地使用权价值8370.00万元。经司法机关鉴定,确认购买马龙县月望乡 9000亩土地使用权价值虚增 8370.00万元。
2008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购建月望基地灌溉系统 4270.00万元,经鉴定虚增购建月望基地灌溉系统 3438.02万元。
2008 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月望基地土壤改良投入为4527.30万元,经鉴定虚增价值4527.30万元。
2009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购置广南林地使用权价值11011.05万元,经鉴定虚增林地使
用权价值10407.06万元。
2009年下半年,绿大地的资金链逐渐绷紧。公司制定增发方案以自救,根据绿大地在当年8月份的增发方案,公司拟定向增发2500万股,价格不低于18.64元,融资4.66亿元。为使这次增发成功,绿大地通过编账的手法,将花了600多万元购买的广南林地使用权,虚增至1亿元。
2009年8月,由于当地证监局的巡检和离职财务人员的举报,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了绿大地的财务异常。当地证监局不但驳回了绿大地的增发申请,更提出了严厉的整改意见。
2009年度绿大地公司业绩五度变脸,由预增过亿元,最终报出了1.5亿元的巨亏。
2009年三季报,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增长幅度在20%-50%之间;
2010年1月公告称,2009年度净利润比上年下降幅度在30%以内;
2010年2月27日,绿大地发布2009年年度业绩快报,称2009年年度净利润6212万元,同比下降28.41%。
2010年3月17日,绿大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立案调查绿大地期间,为掩盖公司财务的事实,在被告人何学葵的指示下,被告人赵海丽将伪造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供的66份会计凭证替换并销毁。
2010年4月28日,2009年度净利润被修正为-12796万元,同比减少247.47%。
2010年4月30日,绿大地2009年年报正式出炉,净利润再度被改,实际数值为-15123万元,同比减少301.03%。
马龙资料2010年6月17日,绿大地发布《关于2010年一季度报表更正差异的专项说明》,内容显示其2010年一季度的固定资产多计5983.67万元,其原一季报的营业收入少计10万元,营业利润多计67.57万元,净利润多计52.57万元。
2011 年 3 月,当地公安厅正式逮捕了绿大地公司董事长何学葵女士。与此同时,时任绿大地财务总监也因涉嫌财务信息披露违规等罪被当地执法部门强制控制,由此绿大地财务事件正式浮出水面为各界所知晓。
2011 年 9 月 6 日,绿大地及何学葵等 5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
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2011 年 11 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绿大地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 400 万元;何学葵等五名绿大地公司高管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其中,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
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2 年 1 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件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且对绿大地公司判处的 400 万元的罚金金额也偏低。同年 3 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判判决结果,案件由原审官渡区法院再次审理。
2012年,5月7日,绿大地案在昆明市中院重审开庭。
2013年2月7日,昆明市中院对*ST大地欺诈上市案作出判决,认定绿大地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等人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非法募集资金3.4629亿元,并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原绿大地公司财务总监蒋凯西、原绿大地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庞明星、原绿大地公司出纳主管赵海丽、原绿大地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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