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请销假制度
公务员请销假制度篇1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请保留此标记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公务员年休假规定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公务员请销假制度篇2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
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公务员请销假制度篇3
  一、审批权限
  书记、镇长请假(外出)分别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分别报告区委办、政府办;
  领导班子成员(退二线领导、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
  干部请假不得超过年应公休的天数。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4-5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镇长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书记、镇长共同审批;请长假由镇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村干部请假另行规定。
  二、管理制度
  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电话、口头、捎信请假一律无效,视为旷工。
  三、违纪处理
  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一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口头批评,第二次由镇纪委对违纪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年请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按天扣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1天工资,并给予口头批评,月旷工3天以上除扣发工资外不享受当月工作津贴,并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连续旷工15天以上,年度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请假1-3个月(含1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20%;3-6个月(含3个月)的扣发请假期间工作津贴的50%;超过6个月(含6个月)者不享受当年奖金、差旅和工作津贴;请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停发工资;提前离岗人员另行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假(婚、丧、产假、公休、计划生育等)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