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干部考勤管理制度3篇
乡镇干部考勤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花坪镇规范化建设,严肃纪律,杜绝班子“走读”现象,不断增强镇干部职工纪律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促进全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区委《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制度的要求,经镇*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全镇干部职工需按时上下班,一是镇纪委不定期进行上下班抽查考勤,抽查考勤结果进行通报;二是周例会或其他党政办通知要求统一参加的中心工作,由党政办统一点名考勤,考勤情况报由镇纪委备案处理。考勤情况按本制度第三款规定执行。
二、请假制度
    1、程序要求。班子成员请假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各办公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包含1天)由
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内(包含半天)由各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都需填写书面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同意后交由党政办备案存档。全体班子成员必须按要求实行“五天四夜”住镇(区委已批准不需住镇除外),如有事确需不住镇,必须实行请假制度,由镇党委*批准报备党政办后才可不住镇。
    2、病假。病假超过3天需出具医疗机构有关证明,病假期间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年休假规定
    3、年休假。对象为工作满1年以上的行政、事业干部,在安排年休假时,要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又要服从组织安排。累计事假5天(包含5天)以上视其同等天数的年休假予以抵扣,其未休假完的假期按相关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4、产假。女方顺产产假178天,剖腹产产假208天(包括产前休息天数),男方可请护理假15天。其他细则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5、婚假。干部职工享受婚假3天(含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丧假。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以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后,给予3天丧假。
    7、探亲假。对象为工作满1年以上的机关干部职工且配偶或父母与自己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8、因私(因公)出国出境,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区有关部门备案。
三、违规处理
    1、干部职工需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需外出办理事务的,须及时告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外出不请假、办公室无理由不到人一律按早退处理;对无故迟到、早退者按《劳动法》及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镇纪委根据考勤或党政办通报考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旷工者实行:第一次口头警告提醒;第二次实名通报;第三次镇纪委约谈;第四次(含4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2、因情况特殊,当时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在回单位上班后3天内进行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一年内无故迟到、早退4次及以上的,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5天或无故迟到、早退10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档次为不称职(不合格);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乡镇干部考勤管理制度2
    为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加大治懒治散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及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干部考勤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行考勤制度
    (一)镇干部职工的上班时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每周为周一至周五,每日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有特殊任务需要加班外,法定节假日正常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