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年休假规定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篇1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县实验幼儿园、尖山实验幼儿园: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请假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请假工资待遇,促进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教师法》和浙人发〔2008 〕84 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请假和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肃劳动纪律
1 .工作人员有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违纪行为,严格按磐教〔2010 〕51 号《 磐安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 》 处理。
2 .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 个工作日或者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 个工作日的,根据国办发〔2002 〕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并报教育局备案。
3 .各单位负责人为考勤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考勤管理制度,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严格请假审批手续,严肃考勤纪律,优化队伍管理。
二、严格请假管理
(一)规范请假审批手续
1 .请事假5 天( 或累计20 天) 及以上、病假1 个月( 含累计1 个月) 及以上、女职工产假,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请假单、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病历卡等 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事假5 天以内,病假1 个月以内,以及婚假、丧假
、护理假等由所在单位审批。
2 .单位主要领导请假,严格按 磐教〔2010 〕109 号 《磐安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通知》执行。
(二)严格执行病、事假工资待遇
鉴于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各单位、各中小学应从严把关“病事假”的审批,工作人员确实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单位应予准假。
“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1 .事假 工资待遇
当年累计事假在20 天以上、30 天以下(含30 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 %(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 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 天的,从第30 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节假日不予扣发。
2 .病假工资待遇
(1 )病假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需并入计算,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 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2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计发。
病事假请假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病事假请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按单位考核结果发放。病事假2 个月以上,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病事假6 个月以上不计算工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各单位会计人员为 规范请假人员工资待遇的直接责任人。
(三)规范执行各类法定假
享受法定假是每位教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也是其不同人生阶段应该享有的人生福利,各单位应规范执行,予以保障。
1 . 产假: 98 天,难产和晚育(女满24 周岁首次生育)各增加产假15 天,寒暑假可顺延。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7 天护理假。正常产假、护理假不影响晋级和工
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2 .婚假: 按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晚婚 ( 女23 周岁,男25 周岁) 享受晚婚假15天( 含3 天法定婚假) ,工资 照发。 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3 .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 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 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准予1 ~3 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4 .寒暑假
(1 )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2 )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的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5 . 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6 .传统节假
(1 )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元旦、清明、端午、中秋、劳动节各1 天;春节、国庆节各3 天。
(2 )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半天;青年节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 天。
(3 )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节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三、强化考勤督查
1 .建立每月考勤公布制度, 将“ 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定为上月考勤情况公布日。 各单位要进一步 加强内部考勤督查,规范请假手续,及时做好考勤登记, 按时在网站或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考勤情况,具体格式按《附件一》。
2 .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对考勤纪律涣散,请假审批、病事假工资待遇处理不规范、不及时,未按时公布考勤情况的予以通报。对在考勤中私自聘用他人顶岗、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针对长期病假人员,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开展复核与检查。对经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分别按 情节轻重作 旷工、 纪律处分、解聘等处理 。
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篇2
员工考勤管理工作是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考勤数据是核算薪资、效能等数据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冀州区制定了《冀州区考勤管理规范》,人力资源部、共享中心将采取日抽查、周监控、月通报的方式进行持续、闭环监控。
一、 日常打卡(签到)要求
1、打卡:员工上下班应刷卡进行签到和签退,如排班临时调整,需按照调整之后的排班进行打卡;
2、非打卡签到:如员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打卡,需报备至共享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非打卡员工应按要求进行纸质签到;
3、未及时打卡: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打卡的员工应于3日内提交正常出勤或出差流程。员工每月忘记打卡不得超过4次;
二、员工请假规范
1、请假流程:请假需提前提交流程申请,临时请假应于3日内提交流程;无ECP权限的员工如需请假、销假等流程,需报备至本组织考勤管理员,由考勤管理员提交流程进行维护。
2、请假天数:一次性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将不予审批),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其他假类天数应根据相关规定实行。
3、请明:员工请明应与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请假条装订在一起;病假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加盖医院公章的病休证明及医嘱。
三、考勤相关数据、资料反馈
1、考勤核对数据: 每月30日—次月9日为考勤核对时间,共享服务中心将对考勤数据问题进行汇总并下发邮件,分点部/中转场考勤管理员应按要求核对并及时、准确地反馈员工考勤信息。
2、离职人员考勤台账:分部/中转场考勤考勤管理员应在员工办理离职时填写离职人员考勤台账,并提交相关流程将考勤系统维护完毕;月底将离职人员考勤台账发送至共享服务中心,台账中员工考勤数据需与薪资结算表保持一致。
3、纸质考勤表:员工考勤签字确认是发现并更正考勤数据问题的重要环节,共享服务中心将于每月考勤核对工作完成后,发布最终版考勤确认表、考勤汇总表,各组织以共享中心发布的考勤确认表、考勤汇总表为准,直接打印签字,各类考勤表均应与最终版考勤数据一致。各类纸质考勤表应于次月12日前寄出,不允许代签,需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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