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和政府、新闻媒体、新闻工作者都十分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还面临着重重困难。本文试图分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尝试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6-0080-02
一 、什么是新闻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公众通过舆论这种意见形态,对国家事务、社会现实、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督促。舆论监督是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体现,是人民众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其中,新闻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和实现手段。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借助新闻媒介,以公开的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实、国家公务员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督促。①新闻舆论监督属于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的社会监督系统,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传播技术越来越发达的现代社会,新闻工作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传播媒介,对社会生活进行广泛的、细致的、甚至无孔不入的报道,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即时的反应速度、广泛的传播范围等特点使得新闻舆论监督在现实生活中具有较大的道义影响力。同时,新闻舆论监督可在法律监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作用。
二 、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现实困境
在新闻事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新闻舆论监督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关心和积极配合,在监督政府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焦点访谈》、《南方周末》等一批监督性媒体的出现,体现了媒体自身对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视和追求。
但当前,受法律、公众、媒体自身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着诸多问题,
现状不容乐观。
(一)公众舆论意识淡薄,新闻记者采访受阻的现象经常发生
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意识直接影响着新闻舆论的实践和发展。在我国,公众的舆论监督意识较为淡薄,部分公众甚至抵制新闻媒体的监督。在许多监督性新闻的采访报道中,新闻事件的当事人甚至新闻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拒绝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甚至殴打、胁迫记者的现象时有发生。
2008年4月10日,新华社北京分社一位摄影记者在一场涉外体育交流活动中被中方安保人员打伤。2006年6月12、13两日,云南省《生活新报》、《都市时报》的记者夏光龙、陈文在楚雄市采访打击传销活动的新闻时,被当地警察和“打传办”人员铐、打致伤,相机图像被强行删除。②这只是众多记者采访受阻事件中的两例。在采访中,记者得不到配合,挨骂、被打、遭遇人身安全威胁的情况经常发生,使得新闻工作者不能顺利完成工作,不能及时反映事件的本来面目。
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监督权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有时甚至连人身安全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使得许多媒体和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时如履薄冰,对舆论监督望而却步。③
(二)部分新闻工作者自身素质有限,制约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
新闻传播技术日新月异,但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并没有随之迅速发展。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利用职业的特殊性质,在采访批评性新闻和揭露性新闻时索要封口费甚至钱财的不良现象屡禁不止。
2008年9月,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41岁的矿工吉新红在矿内闷死。事故发生后,煤矿未向上级报告,反而为闻风而来的各地的所谓“记者”发放“封口费”,多则上万元,少则几千元。“十多间办公室,坐着一正在闲聊的‘记者’,过道上挤满了排队的人”,“ 三楼办公室还有一人围着一张办公桌再次登记,然后拿着纸条到另一间办公室‘办事’。来访者依次履行这道程序。在另一间办公室,他见到了听闻已久的‘封口费’发放现场,‘众人排队,一人点钱’”④,揭露封口费事件的《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如是说。
山西矿难领取封口费事件成为中国新闻界的一大耻辱,玷污了新闻工作者的神圣使命。究其根源,就是部分新闻工作者素质不高,没有遵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未能履行新闻记者的神圣使命。相反,他们利用新闻记者这个特殊的职业谋取一己私利,给整个新闻工作者队伍抹黑,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还影响了媒体正常新闻舆论监督行为的实施。
(三)新闻舆论监督不彻底,后续报道跟不上
为了抢新闻,很多新闻事件发生时,多家媒体蜂拥而上,甚至没有经过周密的调查,就将事件报道出来,这样难免出现失实的新闻和不全面的新闻。但在一窝蜂的报道之后,很少有媒体坚持进行后续报道,即使媒体发现之前的报道有偏差,也很少主动更改。
2006年6月富士康起诉媒体案就是新闻舆论监督不彻底的标志性事件。在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对当代“包身工”——富士康员工工作环境进行报道后,富士康集团以“报道不实”为由把《第一财经日报》告上法庭。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双方最后和解,但是在新闻媒体上,这些员工的命运最后却没了下文。⑤
富士康事件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千千万万农民工的工作状况瞬间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如果媒体能够将这一事件调查到底,或者借此契机将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状况公之于众,那么,势必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相关保障措施一定会随之改善,也许农民工的命运将就此改变,也许,近期富士康接二连三的“跳楼事件”就不会发生了。
但是,随着富士康和《第一财经日报》的最终和解,被推到风口浪尖的农民工话题悄然消退,该事件不了了之。
富士康事件正体现了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的不彻底性,迫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媒体主动或被迫退出之前的“议程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新闻悬案”,⑥从而造成舆论监督的断层,公众对该事件的关注也随着媒体议程设置的变化而转移。
(四)行政干预新闻舆论监督的现象严重
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新闻记者有自主采访的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但在现实中,许多地方政府和官员不愿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担心影响本地的社会形象和经济发展,有些人还认为舆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仕途,所以一旦涉及批评性报道和揭露性新闻,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就想尽一切办法进行阻挠,托人说情,重金收买,甚至威胁到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新闻舆论监督采访难、取材难、获得支持难……这一系列的现实问题都制约着新闻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
(五)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较为薄弱
从实践来看,新闻舆论监督在履行其监督职责时往往会侵害到当事人的其他合法权益,由新闻舆论监督引起的官司不断增多就是很有力的证明。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新闻舆论监督的专门法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新闻舆论监督侵权诉讼的过程中,所依据和引用的法律条款主要是《民法通则》、《刑法》及相关的诉讼法。这些法律属于适用范围广泛的“普通法”,难以兼顾新闻舆论监督诉讼的特殊性,所以在审理新闻舆论监督诉讼案件时,就有可能发生一些不尽合理的现象。⑦例如,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批评性报道和揭露性报道的过程中,如果不把握好尺度,很容易侵犯到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权利,进而引起法律上的纠纷。而相关法律的不完善给案件的审判带来了一些障碍,也影响着新闻工作者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媒体因实施舆论监督被频频告上法庭,虽然媒体及其工作者自身的确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但传媒的败诉率之高,也反映了现有法律对传媒的保障力还较为薄弱。⑧
三、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困境的对策
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还面临着重重困境,需要国家、媒体和公众的共同努力。针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现实困境,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媒介素养教育
让更多的公众了解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以取得公众的积极配合,进而减少采访受阻的现象发生。
(二)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加强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
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从业人员,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封口费”类似事件的发生,中国悬案才能使揭露性报道更彻底、更全面、更深入地进行。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媒体舆论监督的前提是了解事实,公开事实。许多公民权利的行使与实现,都以知情权为前提条件。如果不了解有关的政治信息,公民的表达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权、民主监督管理权等法定权利和自由便难以充分实现。⑨
(四)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权的法律保障,这是新闻舆论监督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
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才能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舆论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才能在法律上对新闻工作者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过程引起的纠纷给予充分的保护。换句话说,只有逐步走向法制社会,以法治代替人治,才是新闻舆论监督发展壮大的根本出路。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传媒产业飞速发展。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中发挥的功效能够反映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民主程度,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仍旧面临着重重困难,只有各方一起努力,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才能迅速、健康地发展壮大。
注释:
①展江.中国社会转型的守望者——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的语境与实践.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
②news.21cn/today/pandian/2008/01/11/4147865.shtml,2010年6月10日访问.
③郑科授.新闻舆论监督的困境与出路.hi.baidu/zjzksjz/blog/item/1aa355951d916448d0135e03.html,2010年5月30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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