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简述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异同。
2、简述宪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作用。
3、简述我国现行《刑法》对适用假释的条件规定。
4、简述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5、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
6、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二、辨析题(每题5分,判断正误1分,简要说明理由4分,共30分)
1、国家强制是实现法的唯一要素。
2、依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
3、遗嘱人立遗嘱以后,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遗嘱继续有效。
4、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除国家之外,在一定条件和特定范围内,国际组织和个人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5、仓库保管员A出于对单位领导不满,蓄意纵火烧掉仓库,发泄私愤。当他把火点燃后,发现有人正向仓库走来,觉得事情有败露因而有被判罪的危险,随即将火熄灭。A的纵火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6、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三、论述题(25分)
联系实际论述司法在依法治国中重要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15分)
万元。合同约定,湖南公司收到货物后3个月内付款。同年12月9日,湖南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3个月后,安徽公司多次催要该笔货款,湖南公司均以经营困难,无力清偿为由拒绝支付。但安徽公司在催讨过程中得知,湖南某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湖南汽修厂)欠湖南公司5.2万元货款尚未清偿,且履行期限已于2002年3月届满。于是安徽公司在2002年12月向安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湖南汽修厂支付欠款4.5万元。法院支持了安徽公司的诉讼请求。
问题:
1、法院支持安徽公司请求的依据是什么?
在职研究生考试条件2、安徽公司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3、安徽公司行使此权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假如安徽公司的债务人是自然人赵元,他为了逃避债务要求其子赵亮暂缓支付其生活费,也不按期到单位领取退休金。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否要求赵亮和赵元所在的单位偿还赵元的债务?为什么?
5、本案中安徽公司向安徽省合肥市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肥市有关的人民法院有无管辖权?
6、安徽公司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应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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