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7.01
【字 号】陇政办发〔2019〕53号
【施行日期】201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陇南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9〕53号
  十月一高速免费时间2020最新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陇南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6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两年内基本取消我市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加快工作进度,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我市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提升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
  1.制定我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执行运营,落实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市交通运输局、陇南高速公路处负责,2019年7月5日前完成)
  2.加快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建设,匝道收费站车道(ETC全覆盖)改造完善,通讯网络安全、配套软件及机电系统改造升级,收费站入口治超设施完善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陇南高速公路处、徽县和文县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
  3.新(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涉及取消省界收费站工作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有关程序建设完成。(市交通运输局、陇南高速公路处、徽县、康县、文县、两当县人民政府、相关企业负责,按工期推进)
  4.配合开展部省市系统联调联试,确保系统具备切换条件。(市交通运输局、陇南高速公路处负责,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5.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同一时间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市交通运输局、陇南高速公路处、徽县和文县人民政府负责、相关企业配合)
  6.完成已经通车运营高速公路余家湾、徽县2处省界收费站实体拆除和路面恢复工作。(市
交通运输局、陇南高速公路处,文县和徽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
  1.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在籍车辆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车辆ETC使用率90%以上的目标,将2019年ETC发行任务细化分解,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全力完成发行任务。(2019年各县区ETC发行任务分解表附后)
  各县区人民政府于7月底前率先组织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尚未安装ETC的特种车,于11月底前组织当地运输经营企业客运车辆、租赁汽车等尚未安装ETC的营运车辆,由当地ETC合作银行和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免费安装。从2019年8月1日起,要求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组织当地主流媒体和单位,深入街道、社区、居民小区、村镇,广泛开展以“安装ETC,畅行高速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车辆到合作银行和高速公路运营部门设立的ETC服务网点免费安装ETC。(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直相关单位、陇南高速公路处、人行陇南中心支行配合)
  2.各地车辆管理机构(车辆检测中心)要设置ETC安装网点,为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提供便利。(市公安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7月5日开始)
  3.实现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与高速公路运营部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辆信息共享,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和车辆信息核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
  4.允许ETC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支持商业银行推广发行加载交通行业应用的联名卡,将既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逐步减少并最终停止ETC储值卡使用,2019年12月底前,对不符合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车辆开展ETC装置免费换发工作。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参与ETC推窗发行,加快ETC专用账户审批流程。(市交通运输局、陇南高速公路处、人行陇南中心支行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5.全面提升ETC客户服务水平。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和合作银行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与全国统一的ETC客户服务体系,通过加密服务网点、增设充值设施、拓宽服务渠道等措施,为广大ETC用户提供政策解答、业务办理、投诉咨询、故障处理等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市交通运输局、陇南高速公路处、人行陇南中心支行负责)
  6.从2019年7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加密流动办理网点,为通行车辆提供更加便捷的ETC免费安装服务。组织陇南高速公路处与银行、保险、电信运营商以及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全流程一站式免费安装服务。与街道、乡镇对接,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庄。在各级公安交管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对办理车辆登记在用车检验等相关手续的车辆,告知车主在高速公路运营部门和合作银行现场设置的ETC网点,同步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陇南高速公路处负责,人行陇南中心支行配合)
  7.严格落实所有通行我市的ETC卡用户5%的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发行合作机构,通过给予ETC用户优惠折扣、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积分奖励等措施优惠用户通行。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市交通运输局、陇南高速公路处、人行陇南中心支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