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5.31
【字 号】辽政办发〔2019〕19号
【施行日期】2019.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9〕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31日
 
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推广ETC安装使用,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际,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有序推进,安全稳定、提效降费”的原则,加快工程建设,科学制定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配套措施,确保2019年底完成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
  1.根据交通运输部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网络安全防护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制定我省相应配套制度体系。(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5月底前完成)
十月一高速免费时间2020最新通知  2.完成我省运营管理系统升级。(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完成收费站、收费车道、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4.完成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建设。(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5.系统网络安全建设。(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6.开展系统联调联试,基本具备系统切换条件。(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7.适时实现新旧系统切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
  1.根据国家制定印发的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情况,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交投集团配合,国家政策出台
后1个月内完成)
  2.拓展服务功能,按规定积极推进ETC在停车场等涉车场所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市政府,省公安厅、省交投集团负责)
  3.加快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出台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省交投集团负责,辽宁银保监局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省机关事务局,各市政府,省国资委、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7月底前完成)
  5.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省机关事务局,各市政府,省国资委、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6.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7.组织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深入社区和村镇,动员社会车辆安装使用ETC。(各市政府,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8.货运车辆的ETC车载装置使用,现阶段采用非现金支付,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9.根据安装使用ETC需求,组织提供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省交投集团负责)
  10.依托商业银行网点以及汽车主机厂、4S店、保险公司、车管所、检车线、加油站、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各市政府,省交投集团负责,辽宁银保监局配合)
  11.到2019年底,各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2.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人工收费车道全覆盖,完善结算系统,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省交投集团负责,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配合)
  13.落实国家汽车预置安装ETC相关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4.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投集团负责)
  (三)加快修订完善有关政策。
  1.梳理我省通行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通道”等通行费减免政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交投集团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完成我省高速公路运营、发行、清分、稽查、客服、信用等管理体系调整工作。(省交投集团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根据国家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负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交投集团配合,2019年9月底前完成)
  4.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交投集团负责)
  5.研究出台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省交投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负责,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6.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高速公路通行管理政策。(省交投集团、省公安厅负责)
  7.加快完善高速公路信用体系,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交投集团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省交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研究拟提请交通运输部或省政府审议的重要事项,定期(每月)召开会议,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
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一是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落实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向交通运输部请示汇报有关问题;二是工作推进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