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0.03.10
∙【字 号】厦商务〔2020〕68号
∙十月一高速免费时间2020最新通知【施行日期】2020.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贸委、火炬管委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2号)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规﹝2020﹞1号),2020年我市继续对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不得弄虚作假。
(四)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其他市级及以上财政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财务审计机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六)其他(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范围
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网络销售奖励、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奖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奖励、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奖励、电商直播基地奖励、电子商务活动补助等。
三、支持方式
事后无偿奖励或补助,企业自愿申报。
四、申报时间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奖励、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奖励、电子商务活动补助,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 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网络销售奖励、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奖励、电商直播基地奖励,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4月3日。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愿向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行业协会、高校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
1.登录202.109.244.108:8888(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我要申报”跳转登录页取得i厦门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2.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若申报时系统尚未开放,可先报送纸质材料,4月10日前到系统补录)。
3.填写完成后提交并打印“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奖励申报表”及相应表单。
4.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397711
(二)各区受理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申报单位待系统预审通过后,报送纸
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至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各区受理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数据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附送申报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2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并报电子版至邮箱:*******************。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奖励、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奖励请于2020年3月25日前完成,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网络销售奖励、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奖励、电商直播基地奖励请于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咨询
思明区商务局:联系人:陈两福 电话2667450
湖里区商务局:联系人:许雯霞 电话5726985
集美区商务局:联系人:罗良栋 电话6108985
海沧区工信局:联系人:王 莉 电话6082978 6896917
同安区工信局:联系人:陈玉萱 电话7020056
翔安区商务局:联系人:王顺正 电话7889962
火 炬 管委会:联系人:周德照 电话5380972
自 贸 委:联系人:蔡伟强 电话2621661。
七、申报材料
详见申报指南。
八、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且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扶持。(国家级示范奖励除外)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并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商务局网站(v)“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四)厦门市商务局视审核情况,如需要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给予配合支持。
(五)受市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六)市商务局联系人:
电子商务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5室
李伟婷 电话:2855839 谢晓芳 电话:2855836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厦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厦门市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电子商务平台奖励
(一)奖励对象
1.本指南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仅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为交易主体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搭建的虚拟网络空间,应具有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分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自营交易平台和混营交易平台三类。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指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自营交易平台是指为企业、企业集团或所属品牌自身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平台。混营交易平台是指同一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同时作为自营交易平台和第三方交易平台使用。(注:同一企业只能选择一种平台类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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