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0.01.02 十月一高速免费时间2020最新通知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执法监督局、公路局、高管局、路政执法总队、路网中心、交通一卡通公司:
2020年全国春运工作从1月10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共计四十天。为全力做好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国家铁路集团关于全力做好2020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9〕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19〕976号)和2020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2020年道路春运工作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2020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运行态势
(一)充分认识春运新形势。春运工作关乎广大人民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做好春运工作是交通运输行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
题教育效果的具体举措,是交通运输行业开年工作的头等大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春运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研判形势,科学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坚守安全底线、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品质,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工作,让众便捷、安全、温馨出行,不断增强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准确研判道路春运新特点。经研判,预计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旅客发送量将达到580万人次。由于出行方式多样化,春运期间我省旅客发送总量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长距离出行服务需求持续降低,但中短途出行服务需求增加。2020年春节是近8年最早的农历新年,省“两会”也在春运期间召开,预计节前客流较为集中,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旅游客流等相互叠加;春节期间,因走亲访友等传统习俗的开展,正月初五、初六、初七客流将出现小高峰;节后客流相对平缓,预计农历正月十四、正月十五(塔尔寺灯节等民俗活动开展)将迎来节后出行小高峰;正月十六至春运结束,道路旅客运输持续平稳。全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市场持续稳定,运力保障充分。
二、全面提升春运安全保障能力
(一)从紧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旅
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落实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措施,及时提醒纠正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运行行为,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严格落实省际包车客运业务备案要求,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并按照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严格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坚决杜绝不检查或向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开具“安检合格单”行为;加强农村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管理,严禁“人车证”不相符、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运行、超速超员等违规违章行为,落实好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和乘务人员的安全防范责任,对中途上车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全面查验,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从严从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站务人员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强化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具体要求,扎实开展实名售检票、旅客携带行包“三品”检查、进站客车安全例检、出站客车查验登记及客运站通道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有序开展出站客车安全行车提醒服务,从源头上把严把好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关;要全面落实汽车客运站站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健全客流激增、安全防范等专项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汽车客运站安全有序运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车辆(罐体)安全技术性能过关、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驾驶员及押运员持证上岗,严格使用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和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运营行为。零担货运企业要在零担货物运输受理环节严格执行货物托运人身份信息实名登记、托运货物开箱验视制度,对拒绝进行验视的托运货物和不能提供托运人有效身份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坚决防范违禁运输货物通过道路运输渠道运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快推动现有城市公共汽车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改造,加强对驾驶员和随车安全员的安全应急培训教育,提升应急处置操作能力,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各运输企业要组织所有参加春运的驾驶员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应急处置教育,特别是对初次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要提前组织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地段,防止因路况不熟、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严禁驾驶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要组织所属营运车辆进行“全面体检”,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投入运营;要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整改形成闭环,做到“发现一个、排查一批、消除一类”;城市公交企业、道路客运企业要下载安装播放安全文明出行公益宣传片(电子版下载邮箱:*****************密码:ysc
6186602),加大安全文明出行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文明出行意识和交通安全法治理念。
(二)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准确分析辖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监管“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紧盯重点领域环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对运输企业、客货场站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汽车客运站、“两客一危”车辆的消防安全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改立纠;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要坚决取消其春运参运资格,并责令停业整顿;要继续发挥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监管平台的作用,发现监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人为损坏车辆终端、屏蔽传输信号的个人,终端存在问题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车辆,一律责令不得参与春运;对拒不整改或者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运输经营许可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春运期间,我省冰冻、雨雪、大雾等恶劣
天气易发多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挑战极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养护、路网运行监测等单位要会同气象、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完善协调联络和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气象、交通管制等信息。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交通管制、12328出行信息、灾害预警信息和客流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确保冬季运输安全;要总结往年应急处置实践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运力储备,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要加强春运期间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险情时,做到反应迅速、应对科学、处置有力,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省路网中心要加强全省路网运行和气象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及时对外发布公众出行信息,引导车辆有序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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