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1.08.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设置、规模
第四条 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 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3 万人口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 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 所,人口不足3 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 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 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 人,农村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 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 人。
第六条 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
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原则上1.5-2 万人口左右设置1 所全日制小学,2-3 万人口左右设置1 所全日制初中。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 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 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 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 人。
第七条 学校校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为保障学生安全,校址应远离物理、化学污染源,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低洼地、滑坡体、洪水沟口、风口、输气管道、高压走廊等;应避免学生就读时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噪音干扰。
第八条 学校应有安全宁静、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及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园,校园内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及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学校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为邻。
12年义务教育
第三章 校园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学校必须按规定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力求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教学、图书、实验用房不宜沿村镇主要街道建筑红线或公路干线布置,以减少交通、人流噪声的干扰。普通中小学校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为减少体育运动区噪声对教学用房的干扰,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与教学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如受地形限制,田径场必须设在教学用房的南面或北面时,一定要与教学用房保持25 米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屏障。田径场、球场的长轴均宜南北向布置。
学校还应根据师生的流向和机动车辆(含消防车)的通行合理布置交通道路,避免师生穿越体育运动场地。
校园主出入口不宜开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主入口外侧要留人流缓冲区和设置规范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保障学生安全。
第十条 学校规划建设应合理利用土地。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
动场用地、绿化用地3 部分。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 班应分别设置60 米和100 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 班、18 班、24 班均应设置2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 班应设置2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18 班、24 班均应设置3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 班、12 班不宜小于6 平方米/生;完全小学18 班不宜小于5 平方米/生、24 班不宜小于4 平方米/生;初级中学12 班不宜小于6 平方米/生,18 班、24 班不宜小于5 平方米/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 班、18 班不宜小于7 平方米/生,24 班不宜小于6 平方米/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分别符合以下规定。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表略)
第十一条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按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办学条件的需求进行规划建设。非完全小学应规划建设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
(含行政办公室)、传达值班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等。完全小学应规划建设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科学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保安)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等。初级中学应规划建设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班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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