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重要的教育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1.修订和施行时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200612年义务教育年9月1日起施行。
2.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有哪几个方面的重大修订。⑴国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⑵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⑶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一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⑷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修订和施行时间。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2.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45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突出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强化义务教育的公共保障机制;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规范教育公平公正均衡发展;强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同时,还对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学校设置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本次修订重点增加的内容之一。
(三)校安工程
2009年4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正式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出要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5月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在全国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3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1.我省的目标:从2009 年至2011 年,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经过逐校逐栋排查鉴定,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制定具体的加固改造方案并认真组织工程实施,使全省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从根本上改善我省中小学办学
条件。建立一流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一流的学校管理,力争工程质量和建设速度实现全国第一。
2.我州的目标:使新建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争取在2011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3月至4月完成州级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面达到100%;力争2011年5月申请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州工程建设进行检查验收。
3.实施任务
长期保留学校(所) | 实际有建设项目学校(所) | 规划重建面积(㎡) | 规划重建单体(幢) | 预计 投资(万元) | |
西双版纳州 | 118 | 93 | 657310 | 317 | 96212 |
州直学校 | 4 | 4 | 56216 | 14 | 9639 |
景洪市 | 43 | 29 | 339649 | 106 | 50200 |
勐海县 | 38 | 31 | 154862 | 128 | 22138 |
勐腊县 | 33 | 29 | 106583 | 69 | 14235 |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 “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州(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为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资助贫困学生经费等。教职工工资维持现行体制。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6年、2007年免学杂费,2008年起并入公用经费,不再提免学杂费。
2.免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承担,地方课程教材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3. 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由中央和省、州、县(市)按80:6:14共同分担;2010年,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00元、750元。人口较少少数民族学生生活补助、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和其他等各种补助标准具体见各县市下达的经费文件。
4.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0年我省小学、初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0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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