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皖教基〔2017〕24号
二、学校设置
(一)校舍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小学不低于8.5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9.5平方米。其中:
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等。
(1)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史地教室(活动室)、数学实验室、综合实验室(中学)、演示实验室(中学)、远程教育室、录播教室、舞蹈教室、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二)场地
普通中小学校场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停车场地等。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建筑物首层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的通道和小型活动场地,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建筑用地根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间距等因素确定。
体育活动场地包括环形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生游戏场地。
集中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小学自然科学园地或中学生物园地。学校绿地率不宜低于35%。
道路广场停车场地包括道路广场、机动车停车场地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表2-5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单位:㎡
表2-6 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附件四
12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参考单位:㎡
附件六
理化生实验室辅助用房配置参考单位:㎡
4.1.7
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有关规定的限值。
5.3科学教室、实验室
5.3.1
科学教室和实验室均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
5.3.2
科学教室和实验室的桌椅类型和排列布置应根据实验内容及教学模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验桌平面尺寸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2
实验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人单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0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两实验桌长边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 0m;
2)最前排实验桌的前沿与前方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m;
3)最后排实验桌的后沿与前方黑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1.00m;
4)最后排座椅之后应设横向疏散走道;自最后排实验桌后沿至后墙面或固定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5)双人单侧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70m;四人或多于四人双向操作时,中间纵向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
6)沿墙布置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宜留出疏散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60m;另一侧有纵向走道的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间可不留走道,但净距不宜小于0.15m;
7)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Ⅰ科学教室
5.3.3
除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规定外,科学教室并宜在附近附设植物培养室,在校园下风方向附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
5.3.4
冬季获得直射阳光的科学教室应在阳光直射的位置设置摆放盆栽植物的设施。
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