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义分析,“道”有多层面的含义:(1)法则、规律。与具体事物的“器”相对,又与事物解决规律的“德”相对。(2)宇宙万物的本质、本体。《老子》:“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以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日道。”(3) 一定的人生观、世界观、政治主张或思想体系。《论语·卫灵公》有“道不同,不相为谋”句。
  “德”的本义包括:(1)道德、品德。《易·乾·文言》:“君子进德修业。”(2)恩德、好处。《国策·魏策》:“吾有德于人也,不可不忘也。”(3)事物的属性。(4)具体事物从“道”所得的特殊规律或特殊性质。《管子·心术上》谓“德者道之舍”,对于道的认识有得于己,称为“德”。《老子》:“道生之,德畜之……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亡命而常自然。”
  因此,道德涉及人们对自然、社会的认识和内化,是一个融规范、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随着职业的分化、发展和成熟,便逐渐形成了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在职业范围内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惯的总和。职业道德是一般道德在职业行为中的反映,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发展的产物。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规范,体现职业活动的客
观要求。职业道德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众、奉献社会。法律与道德
  所谓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在进行法律职业活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心理意识、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将法律职业道德的传承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特征。②法律职业道德对于维护法律职业声誉、发挥法律功能和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由于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不同于一般职业道德的特征:(1)职业性。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与法律职业实践活动紧密相连,反映着法律职业活动对从业人员行为的道德要求。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法律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在特定的职业范围内发挥作用。(2)实践性。法律职业行为过程,就是法律职业实践过程,只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才能体现出法律职业道德的水准。法律职业道德的.作用是调整法律职业关系,对从业人员的法律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3)正式性。法律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较为正式,除了一般
职业道德的规章制度、工作守则、服务公约、劳动规程、行为须知等表现形式以外,还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表现出来。(4)更高性。法律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在社会中负有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因而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更高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要求较为明确,法律职业道德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也更为明显。
  我国发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国公证协会发布了《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