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 /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GNSS system for operati ng
vehicle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vehicle terminals 2011-02-28 发布 2011-05-08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 /T 7942011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4 一般要求    2
5功能要求    3
6性能要求    8
7安装要求    11
附录A    12
刖言
本标准按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委员会    (筹)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中国交通
通信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炜、林元洪、冯泉、杨英俊、董轩、罗冠伟、李明
瑛、杨富锋、李文亮、张锦、沈兵、王轶萍、晋杰、梁金焰、尚绛、肖晔、王建、丘舍金、 韦昌荣、代伟良、孙亚夫、张伟。
II JT / T 794 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以下简称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
要求、性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中安装在车辆上
的终端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般性能要求
:移动台部分
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
北斗手机号定位
F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所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用于本文件。 GB/ T 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T 19951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JT /T 766-2009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QC/
QC/
QC/
413汽车电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417.1车用电线束插接器 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
420汽车用熔断器
QG/T 730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
YD/ T 1050 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
YD/ T 1214 900/1800 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 要求:移动台
YD/ T 1367 2GHz TD-S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    术要求
YD/ T 1547 2GHz W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终端设备技术要    求第三阶段
YD/ T 1558 2GHz CDMA2D0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要求    移动台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固件firmware运行在终端微处理器中的嵌人式软件。
3.1.2
电子运单 electronic travel permit包含车辆信息和客货信息等的电子数据。
3.1.3
JT / T 7942011连续驾驶时间    contin uous driv ing time 同一驾驶人员在相邻的、
时间超过20min的停车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总    和。注:不超过20min的休息时
间归为连续驾驶时间。
3.1.4
监控中心monitoring centre对车辆道路运输进行监控的软件平台。
3.1.5
休眠sleep车辆熄火后,终端继续保持与监控中心联系的一种特殊状态。
3.1.6
ACC汽车用带点火开关的转向锁的专用挡位。
3.1.7
电召服务dial a cab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预约或实时叫车的服务方式。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AN —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
4 一般要求
4.1终端组成
4.1.1主机
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息采集模块、 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    读卡器不
包含于主机本体内,则其可列为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有相应接口。
4.1.2外部设备
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信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    置、
可包括通话装置、操作键、读卡器、打印机、显示器、车辆运营状态信息显    示、信息
发布等设备,以及图像、视频、音频、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    运营、收费结
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
4.2外观
终端的外观应无锈蚀、锈斑、裂纹、褪、污迹、变形、镀涂层脱落,亦无    明显
划痕、毛刺;塑料件应无起泡、开裂、变形;灌注物应无溢出等现象;结构件与控制组 件应完整,无机械损伤。
4.3铭牌
终端应有清晰耐久的铭牌标志。铭牌应安装在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    铭牌尺寸
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终端名称、型号及规格;
—终端制造厂名及商标;
—终端出厂年月及编号; —终端执行标准代号。
4.4文字、图形和标志
终端应有使用说明。面板的按键、接口等部位应有文字、图形等标志,    并满足以
下要求: 一耐久、醒目; 一使用说明、    铭牌和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根据需要
也可以同时使 用其他文字,但应保证中文在其他文字的上面    或左面
4.5材质
应符合无毒害、无放射性的要求。
4.6机充防护
当主机不包含显示器、 打印机和读卡器时, 机壳防护满足 QC/T 413IP53的等 级要求;当主机包含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等设备或其中之一时, 机壳防护满足 QC/T 413IP43
的等级要求。
5功能要求
5.1自检
终端应具备自检功能。    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车载终端当前主要    状态,包
括卫星定位及通信模块工作状态、主电源状态、卫星定位天线状态、与    终端主机相连
的其他设备状态等。若出现故障,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等显示方    式显示故障类型等
信息,存储并上传至监控中心。
5.2定位
5.2.1定位功能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终端应能提供实时的时间、经度、纬度、速
度、高程和方向等定位状    态信息,可存储到终端内部,同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上传至
监控中心,差分定位 功能为可选;    一终端应能接收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定位请求进
行定位信息上传,    并 能按监控中心要求中止对应中心的实时上报;    一终端应能在通
信中断时(盲区)以先进先出方式存储不少于    10 000条定位信息,    在恢复通信后将
存储的定位信息补报上传,可根据需要采用压缩方    式上传;    一终端应支持时间、    距
离间隔或外部事件触发方式上传定位信息。    当终 端处于休眠状态时,    也应以一定时间
间隔上传定位信息,且时间和距离的间隔可    由监控中心设定;    一终端可自动对报警车
辆或重点车辆按监控中心设定的定位方式及间    隔上传定位数据。
5.2.2定位性能
终端的定位功能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定时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时间间隔不大于    5s,最大报送时间 间
隔不小60s
—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最小报送距离不大于 100m,最大报送距离不 小 于 1000 m
—定时定距报送:在行驶状态下,终端可按监控中心设置的时间、    距离间隔 上
报定位数据;
—实时定位:从终端收到监控中心下发的实时定位请求到终端应答,时间不
大于10s
—记录时间精度要求在 24h内累计时间允许误差在 ±5s以内。
5.3通信
5.3.1通信方式
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    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 等 多
种无线通信网络以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之一。    当车辆所在地无
线网络支持分组数据传输时,车载终端应首先选择分组数据传输方式;当    所在地不支
持分组数据传输时, 可切换到短信消息方式传送数据;    当所在地无线 通信网络不通时,
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信方式。
5.3.2通信要求
终端的通信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
—终端应支持至少两个远程连接,即主监控中心和备份监控中心的链接,能    在与
主监控中心通信中断时自动切换至备份监控中心;
—如果终端无法注册到所在地的无线网络时,应将数据以先进先出方式保    存,直
至注册到无线网络时一并发送。如果保存数据超过最大容量时,应按时间    顺序将最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