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J =(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G = G同 + G实
其中:G同 = C平×Z同指数×N同×1%
G实 = C平×Z实指数×N实98×1%
3、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1)J 为“基础养老金”;
(2)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
(3)Z实指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结果保
留四位小数)=(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
(4)Xn , ……,X1993 , X1992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5)Cn-1,……,C1992, C199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2),其中Cn-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当年的应缴费月数,C1991为199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3;
(6)N应缴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7)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8)N实+同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9)G 为“过渡性养老金”;
(10)G同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11)Z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
(12)N同(视同缴费年限)为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13)G实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14)N实98 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以元为单位,
保留两位小数。
北京养老金公式解读[ZZ]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公式为:
单位缴费=全体职工工资总和*20%,进入社会基础养老金账户
个人缴费=本人税前工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
养老保险的政策演变决定着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数量.
从国发(1997)26号文件到国发(2005)38号文件历时8年,共分三个阶段:
1.1998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各地不相同;
2.1998-5-30至2006-1-1之间退休人员:当地退休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累计账户余额)*1/120+过渡养老金(必须累计连续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多交没用);
3.2006-1-1之后退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计发月数
(注意:此为转帖,原帖在此处表述不清,有些
混乱和错误。他的本意是想说98年到06年的政策变化,是三阶段而不是三类人。拿北京来说的话,就是98年2号令的政策,06年183号令的政策两个分界节点。但这里却混淆了老人-中人-新人。“老人”“中人”和“新人”的概念,是近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引入个人帐户以后出现的概念。“统帐结合”之前退休的为老人,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为中人,完全是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并退休的是新人。)
以上公式中最大的敏感性要素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计发月数.
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各地不同,网上有时能查到;缴费年限社保局能查到;计发月数是和退休年龄相关的,国家有统一规定,不分男女,比如45岁退休计发月数为216个月,55
岁退休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退休金计算公式最后,公式中的个人账户储蓄余额就是每年社保给你寄信那个对帐单上的数字.我们无法确切知道自己在未来退休时退休金的数字,但是大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