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职⼯退休养⽼⾦计算⽅法
以下是关于南京企业职⼯退休养⽼⾦的计算⽅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统账结合”后参加⼯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员,退休后按⽉发给基本养⽼⾦,基本养⽼⾦由基础养⽼⾦和个⼈账户养⽼⾦组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企业职⼯退休养⽼⾦计算⽅法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以下是关于南京企业职⼯退休养⽼⾦的计算⽅法:
⼀、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
⼆、“统账结合”后参加⼯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员,退休后按⽉发给基本养⽼⾦,基本养⽼⾦由基础养⽼⾦和个⼈账户养⽼⾦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员,在发给基础养⽼⾦和个⼈账户养⽼⾦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和过渡性调节⾦。
基础养⽼⾦、个⼈账户养⽼⾦、过渡性养⽼⾦、过渡性调节⾦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基础养⽼⾦⽉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和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参保⼈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本⼈
指数化⽉平均缴费⼯资)÷2×缴费年限×1%
(⼆)个⼈账户养⽼⾦⽉标准为个⼈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数。计算公式为:
退休金计算公式个⼈账户养⽼⾦=参保⼈员退休时个⼈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数
(三)过渡性养⽼⾦⽉标准以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本⼈指数化⽉平均缴费⼯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以当地现⾏标准为基数,2006年⾄退休的按⼀定⽐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指数化⽉平均缴费⼯资、个⼈账户养⽼⾦计发⽉数、过渡性调节⾦计发⽐例,按《关于改⾰企业职⼯基本养⽼⾦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
三、为了保持待遇⽔平平稳过渡,设⽴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出部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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