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并不相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我们国家正式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已经参加了工作的人。这部分人大多是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了。
一、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是这样: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是这样: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并不相同。
十省市养老金计算公式退休金计算公式
山东省:依据鲁政发2006年92号文件确定的养老金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
黑龙江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时间成了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数是1.2%。文件依据黑劳社发2004年67号文件。
四川省:过渡性养老金需要计算,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过渡系数是1.3%,计算时间是1995年12月31日以前。依据川劳社发2006年17号文件。
云南省:计算年限是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系数1.4%。依据云政发2004年45号文件。
北京市:非常特殊,过渡性养老金分两段时间计发,1992年10月至1996年8月,1992年10月之前。过渡性系数1%。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湖南省:依据湘劳社政字2006年10号文件,过渡性系数1.3%。
湖北省:依据鄂劳和社文2006年169号文件。过渡性系数1.2%。
浙江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时间是1997年底以前,过渡性系数是1.4%。依据浙江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山西省:用的是社平工资和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时间是1995年12月31日前,过渡系数1.3%。依据晋政发2006年32号文件。
安徽省:过渡性系数1.3%,计算时间以视同缴费年限为准,依据皖政2006年5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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