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是多少
我国第一代资源税制
我国第一代资源税制度始于198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该条例征收对象为单位和个人,征收范围为煤炭、原油、天然气、金属矿产品及其他非金属矿产品,采用从价计征方式,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的销售利润率实行累进税率。
当应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小于等于12%时,不征收资源税,征收对象免费开采;当应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在12%~20%时,税率随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而增加0.5%,故税率在0.5%~4%之间;当应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在20%~25%时,税率随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而增加0.6%,故税率在4%~7%;当应税资源产品销售利润率大于25%时,税率随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而增加0.7%,此阶段税率在7%以上,见表1
另外,对于国家鼓励的小煤矿,各省份可实行减税减负政策,减税额度可达50%。累进税率体现出了对不同禀赋的资源征收不同水平税率的合理性,调节了各开采企业间的级差收益,缓解了企业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也维护了国家的权益,但同时也存在征收范围窄、没有做到应征尽征的问题。
我国第二代资源税制
学界普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为我国第二代资源税制。该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
该条例的征收范围扩大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金属矿原矿、有金属矿原矿、固体盐、液体盐。计征方式为以销售或者自用数量征收资源税,不同资源税种、开采不同禀赋的单位或个人,具体征收税额不同。
对原油征收资源税为8~24元/吨,其中,禀赋条件最好的大庆石油管理局最高,为24元/吨,其余均为8元/吨;对天然气征收资源税为2~15元/千立方米,四川石油管理局最高为15元/千立方米,大庆石油管理局次之,为12元/千立方米;
对煤炭征收资源税为0.3~2.4元/吨,大同矿务局最高,为2.4元/吨,潞安矿务局、晋城矿务局为2元/吨;
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为0.5~10元/吨或者立方米或克拉,其中,宝石、宝石级金刚钻最高;对黑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为2~25元/吨,入炉露天矿(重点矿山)最高,为25元/
吨,锰矿石最低,为2元/吨;
对有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为0.4~12元/吨,二等镍矿石最高,为12元/吨,三等镍矿石第二,为11元/吨,四等镍矿石10元/吨,五等镍矿石9元/吨;对盐征收资源税为3~25元/吨,北方海盐最高,为25元/吨,南方海盐、井矿盐、湖盐为12元/吨,液体盐为3元/吨,见表2
资源税试点从价计征
2023年6月1日施行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重新拉开了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序幕,党中央国务院首先选定新疆作为试点,进行资源税从价计征。征收对象针对在新疆开采原油和天然气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范围仅限原油、天然气,按照5%税率对销售额采取从价计征。
同时,该规定对减免也做了具体规定。同年12月1日,资源税从价计征在西部12省区推广,试点范围扩大。湖北省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磷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的通知》(鄂政办函〔2023〕130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磷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工作,税率为10%,先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试行。
与此同时,取消磷矿石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这是全国第二项资源税试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将资源税收收入和磷矿石价格挂钩,即便在磷矿石资源价格上涨或者通货膨胀时期,也能使政府分享资源税收益,增加了湖北的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也可以平衡开采高品位、中低品位磷矿石资源企业间的利润,促使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有利于节约资源,维护代际公平,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在解读党的十八大报告时,提出了要进一步推进资源税,除尽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外,未来还将适时把水资源纳入征税范围。
其实在2023年底,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方案就已上报国务院,2023年11月27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正式公布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提出,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等五方面意见。2023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全面实施。
资源税全面实行从价计征
本着清费立税、合理负担、适度分权、循序渐进的原则,《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的通知》(财
税〔2023〕53号)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源税实行全面从价计征。征收范围为:《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21种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
已实行从价计征的6个资源税目不变,其余金属矿、非金属矿、海盐按照新通知执行,见表3、另外,未列举名称的矿产资源税率不超过20%。同时不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
随后,各省份相继出台相关通知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资源税目税率。例如,2023年7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与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确定我区资源税适用税率和换算比选矿比的通知》(新财法税〔2023〕24号),共公布55个资源税税目,其中15个资源税税目税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40个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确定。
加上之前实行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3个税目,共计58个。
《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23〕53号)的出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之前我国资源税定位不明确、计税依据不合理、资源税征税范围偏窄、资源税率偏低,资源税与其他税费存在重复征收现象等问题。但各地在制定与实施相应政策过程中仍出现了很多问题,这是后续我们应着重关注的问题。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