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15)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3.06
上海中国移动网上营业厅【字 号】沪府办发〔2015〕16号
【施行日期】2015.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5〕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2015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6日
2015年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的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智慧城市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安排,进一步推动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稳步促进管理模式创新,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对2015年本市政府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年度重点工作
  (一)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
  1.继续拓展市级网上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人民众水平;扩大协同审批和单部门审批应用范围,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市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推进各业务系统与市级网上政务大厅数据对接,推动企业设立、变更应用在全市运行。研究遴选其他与企业日常经营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集成以行政相对人办理事件为核心的协同应用。(责任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3.建设并完善区级网上政务大厅,形成全市一体、上下联动的网上办事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办公厅)
  (二)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共享
  4.出台信息共享管理规范。理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制机制,制定政府内部数据共享管理规范,扩大共享范围,实现开放管理、授权使用。(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
厅、市发展改革委)
  5.推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建成并运行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基本形成市级部门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梳理政府部门履职所需信息共享需求,推动部门业务信息资源按需共享。(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6.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库。统筹硬件资源、数据采集、信息应用,完善实有人口信息库、法人数据库和空间地理信息库及其他数据库。(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7.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大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的开放服务力度,力争提供累计1000项数据产品的下载使用,引导有条件的区县逐步开放相关数据资源,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对政府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增值利用。(责任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
  (三)深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应用
  8.深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本市行政机关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
组织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满足社会对公共信用信息的需求。(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9.拓展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满足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公共资源分配等活动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电子政务云建设
  10.制定电子政务云建设方案。调研排摸有关单位电子政务云建设现状,统筹规划电子政务顶层架构,明确市级电子政务云建设内容,研究制定全市层面的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
  11.探索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研究推进统一高效、弹性扩展、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推动政府业务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推行一体化集约建设和运维模式。(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推进经济领域重点应用
  12.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推动“四合一”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市工商、质监、食药监、价检业务专网在区政务外网的部署整合,为市、区县联动共享创造条件。(责任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相关区县政府)
  1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政府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相关功能;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范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应用建设,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探索研究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14.推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试点区县延伸,进一步提升区县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税收征收信息共享和利用。(责任部门、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15.深化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压缩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时间,降低办税成本。推广“办税一网通”在全市范围内应用。(责任部门:市地税局)
  16.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系统建设,重点开发建设企业用户管理、数据统计分析、风险警示提醒等功能模块,逐步实现对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实时监管。(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17.完成自贸试验区外资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基于数字证书的外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上海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为营造创新、繁荣、规范、有序的商务发展环境提供信息化保障。(责任部门:市商务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二)推动城市管理创新应用
  18.全面推进地下空间信息基础平台、城市管理综合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地下空间专业网格化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制定跨部门、跨业务的信息化标准规范以及信息资源共享规程和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信息共享交换体系。(责任部门:市建设管理委)
  19.围绕营运数据采集、智能集调度、数据共享交换和信息发布等内容,推进公交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完善“上海公交”移动APP应用,扩大信息受众范围。(责任部门:市交通委)
  20.对接国家要求,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支撑工作。深入推进标准化、多维度、多层面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21.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成绿账户覆盖100万户。通过绿账户大众版移动APP应用,方便市民垃圾分类账户积分查询、礼品兑换,提升绿账户平台的公众服务能力,保障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
  22.推动环境应急与辐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事故预警、应急响应、决策分析、处理处置水平,填补本市环境应急信息化空白。(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3.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汇总、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24.推进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企业分类监管以及申报和扣分制度,提升监管效能。(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三)推广民生领域示范应用
  25.有序推进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系统建设,完成全市10个主要业务条线200多个事项统一进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26.完成健康信息网拓展项目建设,全面应用“疾病控制子系统”和“妇女儿童保健子系统”。完善家庭医生制度,优化家庭医生信息化工作平台。(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7.完善和提升本市家政信息管理平台功能,逐步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信息纳入家政信息数据库,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家政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
  28.完善旅游电子合同相关功能,在电子合同中加盖旅行社电子印章。深化“乐游上海(服务版)”公众服务号支撑平台的功能应用。(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29.构建面向社会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和面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服务能力,提升监管信息协同共享水平。(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