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合同范文一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钢构房屋造价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予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
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5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作认可。
  第11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13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14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5天内支付总价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80%;
  (5) 竣工后30天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16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