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及条款】
1.为什么要进行商业车险改革?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随着汽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快速提升,车险的覆盖面、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车险的价格和服务对数亿老百姓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车险既是行业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主要表现条款不适应司法实践的变化、监管定位不够清晰、行业转型缺乏动力、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轮调研。经过慎重研究,行业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2.商业车险改革对消费者有什么好处?
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预计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3.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4.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5.修订行业示范条款的出发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次示范条款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和谐社会的立足点出发,对车险产品保险责任进行了调整,对车险行业内部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进行了改造,并删除了部分容易引起纠纷的责任免除。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6.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一是扩大责任提升保障,本次条款修订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二是社会关注热点解决,如车损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代位求偿机制的实施等;三是明确概念减少纠纷,明确了如车上人员、第三者等概念;四是险种整合体系清晰,原有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10个,新增1个。
7.行业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
答: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8.行业示范条款包括哪些附加险?什么是车损险
答: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
9.行业示范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答: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减少协会条款数量,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加大投保人的选择余地。
10.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
答: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到第三方特约险、指定修理厂险。
9.行业示范条款的附加险为什么比原来还减少了,会不会限制投保人的选择?
答:减少附加险数量,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减少协会条款数量,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加大投保人的选择余地。
10.行业示范条款通用条款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通用条款方面,共减少七条责任免除事项,分别是:a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b其他
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c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d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e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f诉讼费、仲裁费,g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11.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2.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11.车损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损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2.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一条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13.第三者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14.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车门没有完全闭合;二是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三是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15.车上人员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
人员
16.盗抢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17.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
答: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损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
16.盗抢险条款修订减少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答:盗抢险条款减少了三条责任免除事项,一是被盗窃未遂造成的损失;二是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三是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17.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
答: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损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
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但需提醒保险消费的是,无责方车辆申请代位求偿,在得到代位保险公司赔款后,不算做一次出险,不会影响续保保费。
18.被保险人的兄弟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答:被保险人的兄弟妹不构成家庭成员,根据综合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代位求偿”适用于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但需提醒保险消费的是,无责方车辆申请代位求偿,在得到代位保险公司赔款后,不算做一次出险,不会影响续保保费。
18.被保险人的兄弟妹是否构成家庭成员?
答:被保险人的兄弟妹不构成家庭成员,根据综合条款对家庭成员的解释【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被保险人的兄弟妹不能认定为是家庭成员。
【承保】
19.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答:不可以,根据中保协《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规定,新条款上线后,不同产品体系之间不能批改,即承保时一旦确定某一产品,则不能批改为其他产品,只能退保后重新出具其他产品的保单。
应提醒保险消费者的是,部分客户如选择解除旧产品合同,重新投保新产品,则要按照上年保单为短期单的标准处理,无法享受无赔款优待。
20.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
答:保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19.商业车险新条款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答:不可以,根据中保协《机动车商业保险承保实务要点(试点地区试行版)》规定,新条款上线后,不同产品体系之间不能批改,即承保时一旦确定某一产品,则不能批改为其他产品,只能退保后重新出具其他产品的保单。
应提醒保险消费者的是,部分客户如选择解除旧产品合同,重新投保新产品,则要按照上年保单为短期单的标准处理,无法享受无赔款优待。
20.保险公司可否随便调整费率?
答:保险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杜绝频繁调整条款费率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除精算预期与经营实际发生重大偏差等原因外,原则上调整频率不高于半年一次。
21.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商业险保费如何计算?
答: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
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22.什么是费率调整系数?
答:是指根据对保险标的的风险判断,对保险基准保费进行上下浮动比率的调整,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交通违法系数,是保单折扣率的计算依据。
23.费率调整系数使用适用于哪些条款?
答:费率调整系数适用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保险,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
24.什么是“车型定价”?
答:即使是相同新车购置价的车辆,不同车辆的安全系数也是不同的,面临的风险、出险的几率也不同,它们的维修成本存在巨大的差异。“车型定价”的本质是以车型作为风险分组维度,以“车型”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25.什么是“零整比”?
答:所谓“零整比”,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也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答:费率调整系数适用于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特种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保险,不适用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商业保险。
24.什么是“车型定价”?
答:即使是相同新车购置价的车辆,不同车辆的安全系数也是不同的,面临的风险、出险的几率也不同,它们的维修成本存在巨大的差异。“车型定价”的本质是以车型作为风险分组维度,以“车型”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25.什么是“零整比”?
答:所谓“零整比”,即市场上车辆全部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也就是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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