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设计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编制人员:罗赤、李晓江、张全、孔令斌、朱力、杨峥屏、但秋君、李海涛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3章 城市性质
第4章 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第5章 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第6章 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7章 城市发展结构与用地布局
第1节 城市发展结构
第2节 主城区布局
第3节 次中心城布局
第4节 外围新城布局
第8章 城市住区发展与居住用地规划
第9章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0章 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第11章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12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13章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第14章 城市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规划
第15章 城市旅游规划
第16章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1节 城市给水工程
第2节 城市排水工程
第3节 城市电力工程
第4节 城市电信工程
第5节 城市信息工程
第6节 城市燃气工程
第7节 城市环卫设施
第17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18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1节 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
第2节 防洪
第3节 消防
第4节 人防
第19章 主城区规划指引
第20章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21章 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第22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23章 附则
附录一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录二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附录三 城市主要道路一览表
附录四 主城区公园一览表
附录五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图纸目录
附录六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强制性内容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对珠海市上一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香港三给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 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及建规【2002】204号文件
5.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1995年)》
6.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发展目标纲要》、《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7.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法规
第3条 本次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市区、主城区两个层次:
1. 市区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全境约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965.2平方公里。其行政建制为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由香洲区所辖的东部海岛岛屿面积为86.89平方公里。
2. 主城区范围由新老香洲、吉大、拱北、前山、南屏、湾仔、洪湾组成,面积约190平方公里。
第4条 城市规划区即珠海市行政辖区的范围,总面积约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687.
8平方公里。
第5条 本规划期限: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0-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第6条 文中“黑体字”条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2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7条 城市发展的目标:在本规划期内,把珠海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经济特区;成为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经济繁荣、交通发达、秩序优良、文明富庶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以信息技术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集聚力强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创业基地及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创汇基地;成为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滨海风景旅游胜地。
第8条 产业发展策略:规划期内产业次序由二、三、一向三、二、一战略转变。第一产业应
向开放型、高效型、城郊生态型、观赏休闲型都市现代农(渔)业发展;第二产业以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为重点,发展综合集成、深度加工为特征的现代城市工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特定职能的城市外围组团内积极促进空港产业、海洋产业、临海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住宅产业,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和交通运输物流业。
第9条 区域协调发展策略:加强与澳门的协调发展,促进两地在重要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支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加强与香港、广州、深圳等经济中心城市在区域性基础设施、交通走廊、住宅产业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加强与江门、中山等周边城市在区域性的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与生态的保护、污染与灾害的防治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第10条 城市化策略
1. 以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建立起促进城市化的制度体系,引导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聚,理顺小城镇管理体制,培育中心城镇成长,合理扩大小城镇规模,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城镇环境。
2. 加强城乡协调发展,调整和改善管理机制,保障城市与乡村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资源配置、土地收益分享、经济发展机会等方面的均衡协调。积极促进西部地区城镇的经济发展,完善中心城镇职能;大力扶持农业地区与海岛小城镇的发展,尽快缩小城乡经济差别。
3. 远期严格控制主城区的规模,完善外围新城组团的用地职能和结构,加快重点农业镇、海岛镇的建设。
第11条 最适宜居住城市发展策略:优化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在满足不同人对住房、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需求的同时,重视低收入人对于住房和服务设施的基本需求。
第12条 建设用地开发策略:建立供给-需求均衡、政府-市场互动的、有计划的、相对集中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改善管理体制,调整开发政策,建设用地保持合理储备,规范房地产市场;盘整城市建设用地,重点盘活已出让的土地;严格控制重要地区的建设用地后备资源。
第13条 基础设施发展策略:注意改善已有大型基础设施和已建地区内部的不配套状况,发挥
整体效益;根据城市发展时序,采取适度超前的策略安排新的项目建设;有重点地发展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区域交通枢纽职能的形成;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应注重合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发展时序。
第14条 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坚持合理的工业布局和高标准的污染防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严格保护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重视土地、岸线、自然景观等稀缺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培育资源节约型的生产与生活方式。
第15条 各区发展目标:香洲区为主城区的所在地,是近期强化发展的重点地区,是全市行政、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并以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金湾区是待开发地区,具有较多的土地资源存量和基础设施条件,是重点发展临海产业、空港产业等第二产业的地区,发展过程中应注意土地的集约与合理利用;斗门区是以农业型发展向多元化发展转化的地区,转化过程中应强调次中心城和中心镇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地区的城镇化进程,改善农村低收入人的生活状况,发展过程中还应注意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
第3章 城市性质
第16条 城市性质:珠海是国家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亚热带海滨风景旅游胜地。
第17条 城市主要职能
1. 应当继续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有:国家综合性经济特区;具有国际影响的、以休闲康体度假、海洋海岛生态旅游、会议会展为特的旅游产业;高附加值、无(轻)污染的出口创汇工业。
2. 需要大力促进发展的城市职能有: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等教育;以会议商务、大型展览、竞技体育为特的新服务产业;区域性市场的住宅产业;区域性商贸、服务和金融中心。
3. 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城市职能有: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珠江三角洲西部临海产业基地。
第4章 城市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第18条 全市总人口控制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1. 近期为149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133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9.2%;主城区人口75万人。
2. 中期为175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16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2.6%;主城区人口85万人。
3. 远期为245万人,其中城市(镇)人口23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5.5%。主城区人口101万人。
第19条 市区建设用地规模
1. 近期市区总建设用地控制在133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
2. 中期市区总建设用地控制在15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6平方米。
3. 远期市区总建设用地控制在21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第20条 主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1. 近期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4平方米以内。
2. 中期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72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3. 远期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第5章 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第21条 珠海市在发展前景上具有多种可能性,部分地区在发展内容或发展规模和时序上具有不确定性,需要采取更为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可变性的规划对策。
第22条 唐家湾地区未来适宜发展的职能用地规模较大,发展中应注意有序且合理地分配用地;横琴地区的发展在规模和时间上有不确定性,应明确功能、限定条件、预留发展空间,适机发展;港区形成主枢纽港的规模在发展时序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应保护岸线资源,保证岸线的有效利用,有序地进行填海开发;金湾次中心城地区的重要职能可能在规划的中远期加速发展,应特别重视土地资源和其他发展优势条件的保护;三灶地区适宜发展的各种职能在用地上具有较大冲突和竞争,发展中应协调好各种职能的空间分布,防止次要职能占用了主要职能所需的资源。
第23条 斗门次中心城与斗门区内各中心城镇的发展具有较为确定的方向,应注重资源的可持
续利用和城镇建设质量的提高;在时序上,区域性交通设施条件的改善将对斗门区的发展具有触发性的带动作用。
第24条 主城区已具备良好的、明确的发展前景,应加强城市设施的配套建设,提升城市的综合环境质量。
第6章 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25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节约用地,全面规划,严格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与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