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改编热和剧本荒引发的思考
    “剧本荒”原本是一个老生长谈的话题,有的学者对这一话题追根溯源,甚至追到了 20世纪 80年代那场著名的“戏剧观”大讨论,从那时起,学界就已经指出“剧本荒”已然是制约戏剧发展的瓶颈。近来日益火爆的 IP改编热,再次引起各界对“剧本荒”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所谓 IP开发,指的是所有那些能被改编的知识产权内容,可以是一部网络小说,一首流行歌曲、一个游戏、一个人物形象、一个名字,将其改编为影视剧作,就被称为 IP剧。其实将经典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早有传统,从古典名著到现当代文学经典,大家熟知的文学作品大多已被改编为电影、电视甚至搬上话剧舞台。而今天 IP改编引发热议的原因在于改编的热潮从文学经典转向了网络畅销小说,这股洪流甚至扩展为影视公司对流行歌曲、热门游戏的改编和争抢。一时间种种热议、褒贬、忧虑铺天而来。有的认为 IP改编会对编剧行业形成冲击;也有的反而认为这恰恰是编剧的机遇;有的认为 IP改编作品的质量不能保障,并会对整个影视业产生负影响;有的则认为 IP热潮让好的版权价值得到了认可,让网络作家得到了应有的尊重;有的认为 IP热是剧本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市场做出的合理选择;也有的认为 IP热是行业趋利的表现,将失去艺术应有的人文关怀和文化内涵。这种种争论和观点表达的是不同阶层、不同从业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透过热闹的争论表象,其中有哪些问题值得警醒和思
考,正是学界所关注的。 应当看到 IP开发的热潮是由于市场的快速发展导致剧本供不应求的结果。热播的《芈月传》《盗墓笔记》《花千骨》《两生花》《何以笙箫默》《琅琊榜》等电视剧均改编自粉丝基数庞大的网络小说,市场的火爆引发人们对网络文学的关注,而那些曾经不被主流关注的网络作家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从积极的层面看,这将会促使更多的人加入文学创作的行列,同时也促使网络作家更精心于作品的质量,而飞速发展的影视产业也将从中获得剧本的供给。然而 IP改编的热潮逐渐从网络文学扩展到歌曲、电视节目、甚至网络游戏,这些全无故事基础的概念也被拿来改编为影视剧作,假使在改编的过程中没有更好的故事创意和有深度的文学内容作为支撑,即使是拥有大批粉丝的热门 IP在改编后也完全有可能遭到观众的唾弃。因此, IP改编无可厚非,但真正令人忧虑的是好的 IP创意能否在改编过程中保证其艺术的高品质。至于 IP改编是否会对编剧行业形成冲击,其实这两者之间并无矛盾,改编早已有之,从来也没有人认为改编经典文学作品是抢了原创编剧的饭碗。真正有创造力的编剧不会在意 IP的热潮,因为假使 IP改编作品的质量不能保障,反过来恰恰还会说明原创的可贵。问题的焦点不在于改编还是原创,而是作品本身的含金量,只要是高品质的作品,不管是改编还原创都将从观众那里获得价值的证明。在这场争论当中,真正引起笔者关注的是 IP改编的热潮中,有哪些问题值得警醒和思考。 一、警惕戏剧、影视作网络小说改编电视剧
品中文学性的失落 IP改编引发热议的一个原因是,许多 IP改编的影视剧作质量没有保障,尽管前期拥有大批粉丝,但改编后的作品制作粗劣、语言苍白、内容乏味,有的不仅没有提升原小说的艺术魅力,相反还不如原作有吸引力。其实,对今天的影视剧创作而言,不论是改编还是原创,作品的文学性才是最终检验作品质量的试金石。对于话剧来说,没有了文学性,舞台上就只剩了剧场的匠艺;对于影视剧作来说,失去了文学性,剩下的也只是没有灵魂的空洞的炫技和华丽的场面。而文学性的指向恰恰是故事,是一个个深刻、动人的故事支撑着剧作的精神之美、情感之美。这本不是一个深奥的道理,然而在今天,这样一个浅显的理论却越来越被一些人所忽视或无视,那些对于毫无故事可言的流行歌曲、热门游戏的 IP改编热就是这一现象最好的明证。那么,导致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何在 ?笔者以为,在于文艺娱乐功能的过分强调,越来越多的观众被娱乐的狂欢所裹挟,沉浸在娱乐至上的生活假相之中。 娱乐本是文艺作品的诸种功能之一,当文艺作品进入消费领域、被商品化之后,文艺产品的娱乐功能被无限制地放大,甚至有取代价值传播和审美功能而独霸文艺旨归的娱乐至上、娱乐至死的趋势。在娱乐化的极端追求和狂欢当中,崇高的精神和深刻的思想被消解。为了在紧张、快速的生活压力面前获得短暂的释放,影视作品成了部分人解压的工具,有的沉浸在浅薄、无意义的笑声之中,有的在虚幻、穿越的时空中自艾自怜,还有的在梦想的
奢华世界里满足着虚假的精神幻想。文艺作品在进入市场、衍变为市场的消费品过程中,一些生产者受“趋利”目标的指引,为了利润的最大化,不假思索、不讲原则地满足观众的娱乐诉求。于是文化产业不遗余力地制造着种种幻象、生产着廉价的笑声;当笑声代替了思考,幻象代替了真相,狂欢代替了理智,生活在假相中的人们又到哪里去寻本应属于人类的激情和崇高的精神呢? 二、反思编剧地位的没落 创造精神产品的编剧,本应受到更多的尊重,本应在整个影视剧作生产过程中居于核心和主导的地位,然而现实中的情况却常常恰恰相反。历史上所有那些著名的剧作,流传到今天,我们能够记住的只有剧作家,而今天留在观众脑海里的似乎只有明星和导演,编剧几乎已经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写歌的不如唱歌的,写剧的不如演剧的”,“一流的编剧待遇不如三线的演员 ”,影视明星高片酬的现象尽管早就广受诟病,但却依然有愈演愈烈之势。相比而言,编剧的精神创造不仅没有得到相应的市场回报,而且在行业地位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艺术品越来越彻底地转变为以纯粹的消费为目的的商品,为了片面地追求娱乐性的满足,艺术品中最可宝贵的文学性越来越被忽视,而文学性恰恰是编剧原创力中最有价值的体现,可是却被一些影视制造商抛到了脑后。 IP改编热潮中,以歌曲和游戏改编的影视剧作,连基本的故事基础都没有,更何谈文学性和思想内涵?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文艺作品精神创造者的编剧还能够拥有确保自身地位和价
值的权利吗? 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剧作家保持自己创作的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为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承担应有的责任和道义。应该说,今天有相当多的剧作家并不是为了金钱而创作,他们在创作中依然坚持着思想与情怀、理想与梦想的表达,在今天这样的一个消费主义的时代,这样的剧作家值得全社会的尊重。但是,也??当看到,在影视行业产业化的生产流程当中,仅仅作为其中一个环节的编剧,在相当多的时候并没有自己的创作自主权,不是想写什么就能写什么,更多的时候是要满足投资者的意愿。如果说一部分有一定知名度的编剧还能够考虑将作品的艺术性、思想性与可看性相统一的话,更多的为了生存写作的编剧都只是在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投资方下达的订单。那么,既然是按照订单完成的商品,作为资方当然也就拥有了任意修改剧本的权利,编剧在将产品交付对方的时候,就彻底失去了对自己产品的话语权。因此,仅仅呼吁剧作家的创作良知和社会责任感是远远不够的,一台大机器上的小齿轮是根本无力控制整个机器的运转的,这需要整个行业、甚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片面追求娱乐的文艺带来的是廉价的笑声和虚幻的生活,这样的文艺作品无关理性,没有激情,更缺乏诗意,有的只是一次次过眼即忘的空洞和迷茫,是打发时间的无聊游戏。是时候让本属于人类精神产物的文艺作品回归到人的精神领域了,过度的娱乐消费之后,留下来的只有那些曾经抚慰过人类灵魂的作品;短暂的娱乐狂欢之后,人的理性终将回归,终将寻那些能够
安放人类心灵的艺术作品。 程 倩:解放军艺术学院戏剧系史论教研室 主任、副教授责任编辑:杨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