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管理,使之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降低办公设备及用品费用支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室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各相关责任部室须在本规定职权范围内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条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办公设备及用品费用预算的核算、审计工作。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二)公司办公室是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统一采购、发放、日常办理、办公设备及用品库房管理工作,并对各部室领用情况采取计划额度控制。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主管负责计划、统计本处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需求情况,并负责本处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领用、发放、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工作以“统一管理、专业归口”为原则。
第六条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物流管理以“统一采购、集中配送”为原则。
第七条办公设备及用品库房管理,采取低库存管理原则,以减少资金占用,防止积压。
第八条集中配送是指为各部门配送大宗物品和较重的办公设备及用品。各部门采取领用的方式。
第四章购置额度的申报、审批
第九条公司办公设备及用品购置额度申报遵循年初统一申报的原则。
第十条各部门可依据自身的工作任务、规模,科学、合理的进行年初预算。
第十一条凡一次性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及用品费用,须在年初申报时明确列出预计使用时间、品种等明细项目。
第十二条申报办法:
(一)每年元月15日至30日之间,公司办公室将向各部门下发申报计划表。
(二)公司办公室将于3月初会同财务部对汇总后的各部门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申报计划进行审核,并向总经理提交本年度办公设备及用品预算计划。
(三)每年320日至420日之间,公司办公室将经总经理审批后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申报计划下发到各部门,并在本财政年度内监控执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的申报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年度内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办公设备及用品预算外额度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报财务部备案。
第十五条除前条所列的特殊情况外,各部门全年实际使用额度不得超过全年计划额度,办公
设备及用品额度均在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第十六条年初统一申报或年中特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额度在本财政年度内有效,须在每年325日前办理,过期作废。
第五章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
第十七条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及办公用消耗物品的采购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办公室应依据核实后的采购计划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签定购销合同。
第十九条办公设备及用品采购应当严格依据各部门所提需求计划进行。
第二十条各部门提出的办公设备及用品购置需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确属办公所需物品;
(二)在功能上不能被更廉价的其他办公设备及用品所替代;
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之一的,办公室不予采购。
第二十一条未经公司办公室批准,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办公设备及用品。公司办公室对于特殊类办公设备及用品,应按“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办理。
第六章办公设备及用品的出入库及存储管理
第一节出入库规范管理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负责设置专人对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的出入库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办公设备及用品购置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购物清单、发票交办公室进行验收、入库。购物发票背面经办人签字后送财分部核销。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接到来货后将由专人负责对实物进行拆箱验收、检查商品质量、分类保管,并及时登入库存帐目,分门别类设卡编号,做好日常记录,对残次商品有权拒绝入库。
第二十五条办公设备及用品出入库时,经办人、保管员、领用人等均应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六条办公设备及用品在未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前不准出库。
第二十七条办公设备及用品日常出库要用出库单提取,一律不准白条提取。没有正式出库单和该部门负责人签名及办公室审验签字,物品不准出库。
第二十八条所有办公设备及用品均统一进行物品编码管理。
第二节存储规范管理
第二十九条保管人员应合理利用仓库面积,充分利用货位、货架、不超负荷。
第三十条保管人员对库存商品要日点月盘,发现溢余、短少或残损、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领用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当于每月25-30日前向公司办公室申报下月办公设备及用品领用(或购置)计划明细。
第三十二条公司办公室依据经批准后的各部门办公设备及用品申报计划,并根据实际库存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第三十三条领取办公设备及用品的出库单据均应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出库单据一次性费用支出超过壹千元的,须由主管副总或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八章办公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个人办公桌上的有线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均属公司财产,由各使用人专用并负责维护,或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十五条若员工在使用办公设备时出现故障,需维修时应即报办公室维修,如发生维修费用,应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办理。
第三十六条严禁个人使用公司所属办公设备处理私人事务。擅自使用而造成损坏的,由员工本人负责维修费用或按原价赔偿。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修改时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旅行。
办公家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家具的管理,统一公司形象,体现公司企业文化,节约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办公家具的款式、材质应当符合公司CI的要求。
第四条办公家具按以下原则配备:
(一)普通员工为一桌、一椅、一更衣柜和一文件柜,总价值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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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经理在与普通员工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可增加文件柜等辅助办公家具,但总价值不得超过元。
(三)副总经理以上干部的办公家具总价值不超过    元。
前款的价格不包括安装、运输费。
第五条一次性采购办公家具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同供应商订立书面采购合同。禁止以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前述规定。
前款规定的金额中包括安装、运输费。
第六条各部门需添置办公家具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部提出需求,经总经理批准后,负责采购。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采购办公家具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择办公家具供应商;
(二)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办公家具的价格;
(三)签订采购合同、统一支付合同款并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
(四)对办公家具进行验收;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需求部门如认为必要,可以参与综合管理部与供应商的合同淡判,并有权向综合管理部推荐其他供应商。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统一支付采购合同价款后,应按各部门的订购量制作费用分摊表;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分摊表进行费用分摊。
第九条一次购置办公家具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在三个以上的家具供应商之间进行比较、选择后,确定最终的签约对象。
第十条各部门的办公家具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验收。
第十一条办公家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未经综合管理部的同意,成套办公家具不得随意拆开使用。
第十二条办公家具购置不超过三年的,不予报废;购置三年以上,破损严重、确无使用价值
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可予报废。
第十三条报废办公家具应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并按计划财务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办公家具报废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处理后所得款项依据有关规定上交计划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