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用品是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办公必备用品,为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使管理人员提高办公效率,创造优良的办公条件,特制订本规定。
2.办公用品种类
2.1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2.2消耗品,包括:
铅笔、笔芯、刀片、墨水、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订书钉、曲别针、橡皮筋、橡皮擦、夹子、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印泥等。
2.3管理消耗品,包括:
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钢笔、白板笔、荧光笔、涂改液、电池、削笔器等。
2.4管理品,包括:
2.4.1 文件框、文件夹、笔筒、直尺、剪刀、美工刀、打孔机、订书机、装订机、切纸机、大型削笔器、算盘、打码机、日期戳、计算器等。
2.4.2 工程专用办公用具:圈尺、靠尺、米尺、小铁锤、计算器等。
3. 办公用品领用
3.1 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
3.1.1 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
3.1.2 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打码机及工程专用办公用具。
3.2 职员入职时,根据工作岗位职级不同,由行政部给予配备一份基准办公用品。
3.3 按办公用品类别不同,领用控制不同:
3.3.1 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
定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芯每月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3.3.2 管理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消耗品不在此限。
3.3.3 管理品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3.4 部门及个人因工作原因需要另外添置的办公用品,由申请部门(人)填写《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签字后,由行政部汇总上报审批后办理。
3.5 配置或领用的各种办公用品,只限办公使用,不得用于私事和与公司无关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带出公司,严禁带回家私用。
3.6 办公用品人为损坏,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丢失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由本人赔偿。
3.7 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缴交行政部。
4.办公用品的采买与保管
4.1 办公用品统一由行政部定点购买,定点商家的选择按照货比三家原则进行选点。
4.2 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特殊办公用品行政部无法采购者,可以经行政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4.3 公司开展大型活动所需用品,由各职能部门呈报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行政部,报经集团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4.4 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行政部统一印刷、保管。
4.5 办公用品(库存备货)由行政部负责保管,并建立低值耐用品台帐,登记出入库,每月清查、盘点。
5. 附则
5.1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1. 为确保计算机、通讯及有关办公设备安全有效地运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固话机管理
2.1 集团公司所有外线电话和内线电话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申装和管理。
2.2 因办公室调整等工作原因需移机的,由行政部负责办理移机手续,个人不得擅自移机。
2.3 组建内部网,内线短号互拨。
2.4 应长话短说,严禁电话聊天。
3.手机管理
3.1 有条件则本地手机组网,内部短号互拨,使用统一彩铃。
3.2 使用手机应长话短说,减少通话时间和费用,在办公室内尽量使用固话。
3.3 手机通话费凭单据限额报销,各职级限额标准另行制定执行。
3.4 享受话费报销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必须24小时开通。
3.5 未经批准,禁止办理固话捆绑手机业务。
4.传真机管理
4.1 传真机必须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畅通无阻,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
4.2 建立传真件收发登记,凡发生、收到的传真件,按公文管理规定执行,部门发出的传真需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发出。
4.3 严禁使用传真机打电话。
4.4 不得利用传真机办理私人事宜。
4.5 凡能够利用OA系统、发送信息的,原则上不使用传真。
5.网络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管理
5.1 网络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由行政部专人管理,定期联系保养维修事宜。更换重要零部件,需提报审批后方可进行。
5.2 网络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日常耗材,由行政部统一计划采买,按《办公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5.3 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做到物尽其用。
5.4 网络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使用时需要放大、缩小或重新制版的,请设置好再行打印复印,避免纸张浪费。
5.5 入职、在职人员应接受有关使用操作培训,严禁操作人员用力触动任何按扭。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复印机故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6 网络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原则上不对外使用,若遇来访客人业务需要复印材料的,请相关部门人员陪同,由行政部人员进行复印,严禁外人私自使用。
6.计算机及其系统运行管理
6.1 计算机硬件管理
6.1.1 计算机设备放置地点应远离火源、有害气体、强磁场、多灰尘等场所位置。
6.1.2 集团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新增计算机和辅助设备或进行设备升级等,应向行政部提交申请报告,由行政部统筹考虑方案提报审批同意后,统一采买配置。
6.1.3 计算机设备的定期维护及故障处理,由行政部负责。
6.1.4 直接接入局域网的计算机由行政部负责建立设备台帐。设备台帐应包括计算机品牌、CPU型号、内存容量、硬盘容量、购置时间、使用地点、IP地址等详细情况。
6.1.5 当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进行鉴定,按规定手续办理。
6.2 计算机软件管理
6.2.1 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系统软件由行政部统一购置及管理。
6.2.2 系统软件由行政部负责安装调试。
6.2.3 集团公司各部门电脑上安装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和卸载,否则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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