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办公用品管理,确保合理有效利用,倡导勤俭节约,避免资源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由党政办集中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
第三条 办公用品包括:
一般消耗品:纸制品(笔记本、信纸等)、书写工具(签字笔、铅笔、笔芯等)、其他用品(桶装水、瓶装水、胶水等)等;
高额消耗品:墨粉硒鼓、复印打印纸等;
耐用品:桌上用品(笔筒、订书器、计算器等)、辅助工具(裁纸刀、尺子等)等;
存储用品:文件盒、文件夹、档案袋、光盘等。
第二章 办公用品申领计划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报党政办。
第五条 党政办负责院领导的办公用品申领工作。
第六条 党政办根据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库存,提出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采购。
第七条 各部门因特殊工作急需采购办公用品或者申报采购价值5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执行采购。
第三章 办公用品分发领用
第八条 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党政办专人凭单将部门所需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第九条 消耗类办公用品、存储用品根据业务工作实际需求进行发放;耐用品一次性发放后原
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须以旧换新。
第四章 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一般应有两人以上经办,其中一般消费品、耐用品或耗用量大的,应酌量库存。
第十一条 对于耐用但不常用的办公用品,单位内部应尽量调剂使用,一般不重复购置。
第十二条 各类办公用品的使用须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能用尽用,杜绝随意乱丢、假公济私或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本着爱惜、节约的原则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尽量延长使用期限,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减少能源消耗,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避免浪费。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采购的报销,应凭销售发票和采购物品清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办公用品申请计划表
      2.办公用品领用单
公司                2021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1
办公用品申请计划表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申领部门
时间
申领事项
办公用品
规格
数量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2
办公用品领用单
领用部门:
领用时间
办公用品
数量
领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