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烟酒及办公用品财务管理办法
其主要内容是:
一、开支范围;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来我司检查、指导、协调工作的;兄弟公司的领导、职工因公来我司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的;相关业务单位、公司(厂家)因业务往来、联系工作的;县级公司的职工因公到我司例行办事不能及时返回的;其它确需招待的。
三、执行标准:各县公司来客每餐按 25 元/人(5 人以上 120 元/桌)的标准接待.集团公司和省外产区来客每餐按 45 元/人(5 人以上 200元/桌)的标准接待。系统外的单位和外专州盐业公司来客每餐按 40元/人(5 人以上 160 元/桌)的标准接待.来客一律由行政科负责安 .
四、招待排接待,对口业务科室可派 1—2 人陪同(公司领导除外)费的核定和使用:业务招待费原则上应依据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使用。行政科应以“不超支"为原则,合理安排招待费的开支。因特殊情况而超支的,行政科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理由,经领导认可后报销。
五、报销程序:行政科及时把有效票据由经手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并报领导审批后,到财会科报销。没有经过领导同意的超支或未按规定报帐的,一经查实,超出部分由行政科负责人全额赔偿,科室自行招待的费用概由当事人自负为进一步搞好来宾就餐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用,促进廉政建设,现制定《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业务招待范围:上级部门、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大型会议.严禁招待本矿部门或下属单位人员.矿属人员赴两井检查指导工作时严禁在两井就餐含工作餐.
二、实行费用包干、凭内部券招待就餐制度,按定额逐月发放,余额可结转使用。券仅限于定点餐厅使用。
三、招待室服务人员凭券安排就餐,遇有特殊情况,可先就餐后付券(但必须于次日内付
清)。否则,由此而影响招待就餐的由对口接待领导负责。实行招待就餐旬报制度。每旬末由室依据招待室统计各对口接待领导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给各对口接待领导.
四、招待上级及有关业务单位来宾,事前通知室登记.中午一律实行自助餐,禁止用酒水。晚间实行工作餐。其标准是早餐 5 元/人,自助餐 15 元/人,晚餐 10 元/人.因对外业务联系,确需用酒招待时,要严格控制标准。招待用酒由室统一配置,按统一标准安排,10 人以上每桌不超过 4 斤,10 人以下每桌 1—3 斤,招待用酒水的品种由矿党政办随饭菜一起安排,并做好发放记录。(酒水仅指白酒,其他类酒饮料、烟自备)。
五、矿大型招待指接待上级季、年度检查和大型会议。与会人员的工作就餐费用,属于政工系统必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属于行政系统必须经矿长同意,方可另行结算,不列入分线领导包干费用。大型招待费用使用由矿党政安排。并由室现场结算。(月度例行的集团公司部室和本矿各部室参与的各类检查验收活动属各分线领导负责结算)
六、因业务工作需要在市区营业饭店或在外地招待用餐的,事前政工系统须经党委书记批准,行政系统须经矿长批准。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其招待费用定额内,按规定程序审核签字,在 2交对外用餐发票时,同时交纳与发票等额的券,或从次月的定额标准中核减,
室办理登记报销手续。
七、正常情况下,庞庄井月招待费不超过 3。5 万元,张小楼井不超过 1 万元,东城井不超过0.7 万元。本《规定》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张小楼、东城井依据此规定制定相应规定,报矿党政室备案。
附:对口接待范围及承包费用定额标准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对口接待范围及承包费用定额标准
一、对口接待范围。1、省、市以上领导、集团公司副总以上领导、集团公司党政室、组织部、老干部处、市、县、区公安政法系统来人由矿长、党委书记负责。2、集团公司纪委、宣传部、团委、人武部、公安处、教育中心、新闻中心、派出所由党委副书记负责。3、集团公司工会系统来人由工会主席负责。4、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设计研究院、规划发展部、水文地质、通防系统、矿业建设监理公司(不含机电、运输系统)、技术监督处、基建部门来人由总工程师负责。5、生产技术部、矿业公司来人由生产副矿长和生产副总负责.6、矿业建设监理公司机电运输系统、通讯计算机处、供电处、机电设备租赁公司来人由机电副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矿长和机电副总负责。7、安全监察部、救护大队、市安委会来人由安监处长负责。8、劳动工资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物质供销公司、煤炭运销公司、内部银行、房地产管理处、煤款结算中心、投资管理中心、审计处、代记帐公司来人由经营副矿长负责。9、征迁处来人、矿乡关系、外出创业来人由征迁、外出创业副矿长负责。其中征迁招待费用由征迁费用列支。10、市、县、区交巡警、收费站、市、县、区、乡对口业务部门来人、上级大型招待由矿党政办负责。11、凡集团公司以外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系统内的厂矿院校来人(含帮助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均由分线对口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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