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办公需要,杜绝浪费,规范集团公司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领用等管理,根据†公司总部管理费用预算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
第三条行政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及监控各部门办公用品的申购及使用情况,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和管理等工作,各部门不允许擅自购买办公用品。
第四条使用部门和个人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包括:
(一)耐用品:
第一类:办公家俱,如:各类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电脑台、保险箱及室内非电器类较大型的办公陈设等。
第二类:办公设备类,如: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电视机、摄像机、幻灯机、照相机、音响器材及健身房体育器械等。
以上两类中,属固定资产的,按集团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二)低值易耗品:
主要包括办公文具类,如:电话、插线板、铅笔、胶水、单(双)面胶、图钉、回形针、笔记本、签字笔、白板笔、萤光笔、涂改液、剪刀、裁纸刀、钉书机(钉)、复写纸、大头针、复印纸等。
第二章办公用品的采购及领用
第六条办公用品的采购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采取根据定额按需制订计划,按级按权审批,统一归口管理的办法实施。
限额以上的办公用品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招标采购。
第七条各部门按季度制定需求计划,行政事务部汇总后按计划采购。
各部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以前,将本部门的采购需求计划报到行政事务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按照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制定季度采购计划)。
第八条行政事务部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对行政事务部不能单独完成的采购,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采购人员应搜集办公用品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联系、洽谈、采购业务必须两人以上,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暗收回扣、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赔偿、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
第九条根据采购计划,行政事务部安排相关人员组织采购。采购人员将所采购的办公用品交给使用部门验收,确认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无误,并在办公用品明细单上签字后方可领走。每季度终了后的第一个月采购人
员凭办公用品明细单、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过字的发票到财务管理部报销。
第十条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或调整采购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超出
年度计划额度,如因工作需要追加采购的,应单独向分管领导申请。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办公自动化设施、电子设备的采购管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投资公司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2月16日施行)及†投资公司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节投办[2003]24号)同时废止。
40、公司节能大厦管理办法
(中节能办[2011]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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